1为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荣誉奖和物质奖。
1.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模范地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工程。
1.2凡在施工中,经建设主管部门评为“标化”工程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公司在荣誉鼓励的同时,给予奖励1000元。
1.3在劳动防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改进施工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方面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1.4防止或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作出显著贡献的。
1.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安全人员。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集体和个人发生工伤事故的责任者,除责令其改正外,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