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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改造工程安全监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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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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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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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改造工程安全监管细则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承包商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承包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法主要有:
1/口头通知要求施工承包商整改。
2/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整改。
3/下发工程暂停令。
4/报告建设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