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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2-10-18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15 KB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gc5.com
露天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⒈矿用三轮车在作业时,其转向、制动系统和安全装置(防火、信号、照明)必须完好、齐备、并定期检验其可靠性。
⒉矿内各种车辆道路,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急弯、陡坡、危险地段)设置反光路标、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
⒊车辆道路必须定期有洒水车洒水降尘。
⒋双车道的路面宽度,应保证会车安全。陡长坡道的尽端弯道,不宜采用最小平曲线半径。弯道处的会车视距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分设车道。
5. 三轮车在矿区内各种道路上的行驶速度,空车上下坡不能超过25公里/时,重车下坡不能超过20公里/时,严禁超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