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电气设计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电源:人防工程内配电箱、控制箱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采用防潮性能好的定型产品,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箱体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 mm的冷轧钢板,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电器的额定频率、额定电压应分别与所在回路的频率、标称电压相适应;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接通能力和分断能力。
  2. 线路:每个防护单元人防电源配电柜(箱)均应设置进线总开关和内、外电源的转换开关。配电柜(箱)宜设置在清洁区内,并靠近负荷中心和便于操作维护处,可设在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内。
  3. 照明:每个防护单元宜设置独立的人防电源配电箱。
  4. 接地:人防工程内所有金属部件和防护设备,均应满足等电位联结的要求,并应进行预连接。
  5. 通风:人防工程内安装的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波通风机。
  6. 信号:人防工程内装设的信号灯和按钮等,应采用防潮、防爆或密闭型产品。
  7. 消防:人防工程内装设的消防设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密闭墙隔离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