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平通风管道在标准火条件下的耐火性能试验方法,用来检验通风管道承受外部火(管道A)和内部火(管道B)作用时的耐火性能。垂直管道的耐火试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
a)耐火性能取决于吊顶耐火性能的管道;
b)带检修门的管道,除非将检修门纳入到管道中一起试验;
c)两面或三面的管道;
d)排烟管道;
e)与墙或楼板连接的吊挂固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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