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DDZ-Ⅲ系列电动单元组合仪表中计算器、调节器、配电器、指示仪、记录仪、积算器、比值给定器、安全栅、Q 型操作器,以及电源箱的基本参数、质量指标及评定方法,并规定了DDZ-Ⅲ 系列电动单元组合仪表之间传输信息用的模拟直流信号。本标准适用于DDZ-Ⅲ系列电动单元组合仪表计算器,包括加减器、乘除器及开方器。本标准规定的电流信号,适用于DDZ-Ⅲ系列电动单元组合仪表在控制室与现场之间的信息传输,一般不适用于控制室内的信息传输;本标准规定的电压信号,适用于DDZ-Ⅲ系列电动单元组合仪表在控制室内的信息传输;本标准不适用于单元仪表内部的信息传输;本标准不适用于DDZ-Ⅲ系列电动单元组合仪表中个别特殊功能的单元仪表,也不适用于断续信号工作的DDZ-Ⅲ系列电动单元组合仪表,对某些与DDZ-Ⅲ系列电动单元组合仪表配合使用的仪表可参照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