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37号)编制的。
本标准规定了水管式沉降仪的人工监测标准,若需自动化则应另含自动测读装置,其监测精度应不低于本标准,且应符合DL/T 5211《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技术规范》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大坝安全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网南京自动化研究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国文、霍家平、周干武、张建宁、王国利、李泽崇、邹念椿、江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