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设备技术规范书适用于12kV金属铠装中置手车式高压开关柜,它提出了该产品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需方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未对一切技术细则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款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与规范书的差异(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本规范书的条款,除了用“宜”字表述的条款外,一律不接受低于本技术规范条款的差异。不允许直接修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款而作为供方对本技术规范书的应答。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和供方在投标时提出的“对规范书的意见和与规范书的差异(表)”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