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可以提供土壤和建筑物的沉降变形数据,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重要的资料。通过沉降观测,可以及时监测土壤和建筑物的沉降变形情况,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工程安全。土壤的沉降变形情况可以反映土壤的质量,通过沉降观测可以判断土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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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点的设置


设置沉降观测点的数目和具体位置需要根据规范和设计要求来确定,(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总平面图和变形量测要求进行布网,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或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图纸会审阶段,施工单位、监理与设计院进行协商初步确定沉降点设置方案;待基础施工完成后,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一步细化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位置。

沉降观测应采用二等几何水准测量方法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水准基点和沉降观测点的高程测量,应按二等几何水准测量的要求施测;每次观测应记录沉降观测点的高程值;各次观测的线路、仪器、尺垫和方法均应尽量一致;观测人员、观测时间和气象条件应尽量一致;应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时间段内进行观测。

为较好地进行沉降观测,施工现场内埋设的水准基点应有利于直接引测,且数量不少于两个,每次进行沉降观测时,事先核查基准水准点是否发生异常变化,正常后才能进行施测。

沉降点的埋设方式为:先将带锚固脚的钢板埋入设计观测点柱身上,并按初步设定高程埋设,待模板拆除后,精确找出高程、焊上带观测点的角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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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点的测量



NO.1
测量工具:

本工程沉降测量由测量工程师负责;沉降观测采用S1水准仪和毫米分划水准尺进行测量。

NO.2
测量频次:

正常施工阶段应保证每加载一次施测一次(每一结构层施工完毕观测一次);主体结构竣工后每月观测一次;暴雨后观测一次;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前还需与业主共同观测一次后向业主进行沉降点的移交。

NO.3
观测方法:

每次观测按固定后视点、观测路线进行,前后视距尽量相等,视距大约15m,以减少仪器误差影响。

观测时间宜选择天气晴好的早晨或傍晚。

NO.4
观测记录整理

每次观测结束后,对观测成果逐点进行核对,根据本次所测高程与首次所测高程之差计算出沉降量并将每次观测日期、建筑荷载情况标注清楚,画出时间与沉降量、荷载的关系曲线图。

测量工程师必须将每次观测结果及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进行汇报;若出现明显沉降量的变化或不均匀沉降时,项目技术负责人还应及时与设计、勘察部门联系,确定进一步观测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