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设备直联技术标准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5〕26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水平,提升实名制考勤数据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保障企业和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优化升级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设备直联技术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直联标准》),于2025年9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优化升级,强化项目人员基础信息源头采集管理,落实人员登记“人证合一”校验机制,实现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人员考勤数据实时直联传输,并完成与“江苏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共享。 二、考勤设备直联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推动辖区内新开工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采用实名制考勤直联设备,截至通知发布之日起剩余工期超过1年的在建项目应于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实名制考勤设备直联升级改造,实名制考勤设备应符合《直联标准》,实现人员考勤数据实时直接传输至实名制平台。各地不得限定或者指定设备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提升实名制考勤数据质量。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情况的抽查,对未如期实现考勤设备直联的项目实施预警,责令限期整改;对考勤数据造假、虚假考勤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协助项目数据造假的设备或软件供应商要进行曝光,可利用实名制平台进行重点标记;对因实名制数据造假无法核实用工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限制市场准入。 附件: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设备直联技术标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设备直联技术标准 一、硬件参数要求 1. 设备主控CPU芯片应使用国产化芯片; 2. 设备应包含一个RGB摄像头和一个IR摄像头,像素不低于100万,并支持双光防伪检测; 3. 设备应能有效阻止照片、视频、3D面具的攻击,能自动对发型、眼镜、光线、灰尘、面部脏污等外部因素进行抗干扰识别; 4. 设备识别速度、准确率符合《安全防范 人脸识别应用 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技术要求》(GA/T 1093-2023); 5. 设备应配置北斗双频定位模块,支持互联网传输的有线网络、Wi-Fi、4G/5G等至少一种通信模式; 6. 设备应支持韦根协议(WG26/WG34)的I/O接口,并具备继电器、485接口、232接口; 7. 设备应支持存储人脸照片不少于2万张,考勤记录存储不少于5万条; 8. 设备应具备7寸以上显示屏幕,亮度≥400cd/m²; 9. 设备应支持工作温度范围-10℃到+60℃、盐雾等级Rp6级、工作湿度10%到90%湿度、防护等级IP65、防暴等级IK06及以上。 二、硬件内置软件要求 1. 设备应集成属地实名制管理平台的直联专用SDK,并可获取到设备的MAC地址(注:MAC地址为国际IEEE分配号段); 2. 设备应支持远程OTA固件更新;应支持远程修改平台接入参数和本地配置参数;应支持远程重启;应支持获取设备工作状态、网络连接状态; 3. 设备应支持实时获取经纬度位置信息和实时考勤结果并直联推送至属地实名制管理平台,同时支持脱机存储联网补传; 4. 设备应强制开启防伪检测功能,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法关闭。 三、设备质量检测要求 1. 设备应取得第三方安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应具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CMA(中国计量认证 / 认可)标识; 2. 设备应符合《安全防范 人脸识别应用 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技术要求》(GA/T 1093-2023)型式检测要求; 3. 设备应符合《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T 37078-2018)安全等级3级及以上要求; 4. 设备检测过程使用的人脸库必须非企业库,应由检测机构提供人脸照片进行验证; 5. 设备检测应包含以下项目并合格:①防人脸完整照片呈现攻击试验;②防人脸抠洞照片呈现攻击试验;③防人脸抠像照片呈现攻击试验;④防人脸电子照片呈现攻击试验;⑤防人脸视频呈现攻击试验;⑥人脸识别性能试验(辨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