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建质〔2025〕10号

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国家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通信管理、气象等管理部门、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国家安全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气象局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

初审:郭剑

复审:李洋

终审:李振

 

 

附件: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 .docx

 

附件:

 

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5 年重点行动方案》(吉政办发〔2025〕4 号)要求,持续提升我省营商环境竞争力,切实响应企业合理诉求,创新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机制,优化验收流程,全面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效率,推动建设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并充分发挥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优化联合验收流程为核心任务,大力创新并推行 “按需验”“限时验”“单独验” 等一系列改革举措。通过深度整合各类验收事项,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显著提升验收工作效率,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一次申请、联合办理、限时办结”,为项目及时投入使用提供坚实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具体内容

(一)采取需求响应式验收,精准服务项目建设

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企业可根据工程建设验收阶段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联合验收或单项验收形式,以及具体验收事项。对于已具备独立使用功能,且符合法律法规、施工图纸及合同要求,达到验收标准的单位工程,企业有权自主决定验收时间,避免因部分工程未完成而造成整体验收捆绑等待。

1.整体联合验收方式

企业可根据工程建设验收阶段情况,将规划验收、档案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房产测绘成果审核6个专项审核验收事项,以及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7个市政配套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联合验收,最大程度减少企业多头跑、重复报的问题。

2.部分联合+单项验收方式

企业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进度,灵活选择、合理搭配联合验收事项,可以在申请联合验收前,将规划、工程质量、消防(或备案)、人防工程、城建档案验收事项提前完成,也可以将以上5项验收工作纳入联合验收阶段一并办理,充分满足企业多样化需求。

3.开展提前服务

建立健全各项验收提前服务机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自然资源、住建、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主动介入,通过定期走访、专题会议等形式,为建设单位提供精准的政策咨询和专业的技术指导,帮助建设单位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个性化验收需求,相关部门应组织专题研究,制定定制化解决方案,切实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二)采取限时办结制验收,全面提升验收效率

1.严格压缩办理时限

各相关部门在接收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和报送材料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一次性提出办理意见。依托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联合验收各环节办理时间进行实时监控。当某个环节办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时,系统自动发出预警信息,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对于超时未办结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验收工作高效推进。

2.明确具体办理时限

将验收事项(不含消防备案抽查项目)整体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具体时间分配如下:材料审核阶段为3个工作日,确保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审核;现场验收阶段为5个工作日,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查验;整改合格后复验阶段为2个工作日(整改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工程符合竣工要求。

(三)采取专项独立式验收,有效破解验收难题

1.非住宅类工程分期验收

针对非住宅类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且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于办理了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企业可申请分期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部门按照分期验收结果,分别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助力企业分阶段推进项目建设和投入使用。

2.市政配套设施单独验收

允许企业根据工程进度,对供水、排水、供电、热力、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配套服务设施,由各责任部门进行单独验收,同时将工程档案验收事项纳入市政配套服务设施验收环节,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将工程档案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保障项目各阶段有序推进。

3.单体建筑或标段单独验收

对于建设周期较长、需分期投入使用的项目,企业可依据工程实际进度,以单体建筑或者标段为单位,对具备独立使用功能且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单位工程进行单独验收。验收合格的部分,可先行投入使用,有效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

(四)强化数字化支撑,持续提高服务效能

依托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竣工验收全流程网上审批功能,完善数据传输与存储机制,实现各部门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建立材料问题独立处理机制,单个部门发现材料问题时,不连带其他部门退回,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验收服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各级住建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联合自然资源、消防、人防、市政公用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高效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联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联合验收工作顺畅推进。

(二)优化企业服务体验

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联合验收服务专窗,配备业务精通、服务意识强的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详细流程指导,以及全程帮办、代办服务。通过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助力企业高效完成验收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宣传指导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传达本实施意见的政策精神,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充分认识优化联合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分工,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多方位宣传,广泛告知企业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及时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持续优化验收程序,推动联合验收工作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