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一问一答

1.问:成都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办理哪些事项业务?企业如何申请?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从2021年8月起,成都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仅办理不分等级的模板脚手架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以及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相关申请业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业务(如新办、增项、延续、变更、注销等),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成都市—直通部门—市住建局—法人服务—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选择申请类型(如新办等)—申请,点击进行申报。

2.问:企业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啥要求?

答: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须有申请资质相应事项的经营范围。

3.问:工程业绩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全国平台”),数据等级为D级,是否可以作为业绩来申报资质?

答:不可以。对于已录入全国平台,数据等级为D级的业绩信息,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业绩补录、信息勘误、数据等级调整,符合要求后方可申报。

4.问:企业申请资质如何考核申报的人员社会保险?

答: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采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仅由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人员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申请资质的企业和用于资质申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填报资质申请表时,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资质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企业申请新办或增项类型核查提交“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延续类型核查提交“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5.问:企业申办不分等级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具体考核指标是什么?

答: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或延续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主要负责人(含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等指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资质标准要求,具体考核如下指标:企业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结构、机械、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模板工、架子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其中,申请延续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不要求提交“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问:企业申办不分等级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具体考核指标是什么?

答: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或延续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主要负责人(含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职称人员、混凝土试验员)、设备等指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资质标准要求,具体考核如下指标: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实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4人。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并具有混凝土试验室;混凝土运输车10辆;混凝土输送泵2台。  其中,对混凝土试验员配备情况进行承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书面承诺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企业在资质申报系统内填报混凝土试验员的基本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技能等级等),不再上传相关人员证书。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混凝土试验员人员社保缴存情况,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现场核查混凝土试验员履职情况。

7.问: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的技术装备审查考核要求?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区(市)县住建(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线下核查混凝土试验室建设情况、设备就位情况等,并出具核查意见。由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技术装备配备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问:标准中要求的企业净资产在资质延续中如何考核?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

9.问: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应满足的标准?

答:申请我局核发的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业承包资质延续,企业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应满足400万元以上;不分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企业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应满足2500万元以上。

10.问:审批制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可以申请延续吗?

答:不能延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拥有审批制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自2024年9月1日起企业可办理劳务首次备案。其拥有审批制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原资质证书。待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可向市级住建主管部门申报劳务资质备案,换发证书。

11.问: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如何申请?

答:企业进行施工劳务资质备案,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①申请企业在四川政务服务网提出备案申请。在申请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技术负责人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技术工人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从数据库中勾选技术工人),勾选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法人承诺书。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即备案。③企业可在市本级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证书。④企业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2.问:企业如何查询资质许可公示通告?

答:企业申请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新办或增项或延续或注销的,审查意见公示和审批决定通告,将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站每周四进行公示、每周五进行通告,企业可通过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点击首页政务服务板块“公示公告”栏目进行查看。

13.问:企业提交申请系统受理后,或公示后是否可以修改、更换、补充材料?

答:均不允许。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省住建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常见问题解答,系统一旦受理申请,不再接受企业修改、更换和补充任何材料。公示后,企业的申述中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修改、更换和补充任何材料。

14.问:企业资质“电子证照”怎么下载或查验?

答: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642号),从2024年3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的效力等同“纸质证书”。企业通过登陆资质申报系统下载本企业的“电子证照”。其他单位(个人)可登陆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查验“电子证照”的真实性及其有关信息。

15.问:企业如何咨询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业务?

答:申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质审批权限的,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28-86917535;也可到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住建局窗口现场咨询。

申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审批权限的,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28-86947617;也可到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6楼省住建厅窗口现场咨询。

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权限的,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10-58933470。

16.问: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是否还可以申请延续?

答:不可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21项规定“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明确了已具有施工三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按照新办或升级方式申办二级资质。由于国务院已明确规定取消施工三级资质,因此施工企业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不能再申请延续。

17.问:企业申请三级资质证书换领二级资质证书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对照表》中施工总承包三级(不含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换领审核工作。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质证书换领核准工作,核准实行公示通告制度,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18.问:企业如何办理成都市核发的三级资质证书换领二级资质证书?

答:成都市核发的三级资质证书企业须在有效期内进行资质换证申请业务。企业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后,点击法人服务——直通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企业资质认定——施工资质新办——申请,系统跳转至资质申报平台——业务办理——资质申请——资质换证(点击我要申报该事项)。按要求逐步填写资质信息、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在“在线上传”中下载法人承诺书模板(模板填写相关内容及承诺人须手写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法人承诺书。完成以上事项再点击法定代表人签字——数据上报。换证仅换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需要换领的不需要企业提交,系统默认只有三级资质换对应二级资质。企业申请资质项一次申报自主选择,可以选择全部换,也可以部分换,不换领的资质项就作废。施工劳务、模板脚手架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非厅发资质,仍在D3证书上。

19.问:新成立企业目前可以直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二级吗?企业如何选择申办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答:可以直接申请二级资质。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申请的通知》(川建审发〔2023〕31号)要求,从2023年2月20日起,全省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且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取得二级资质后,原有三级资质自动注销。

20.问:企业申办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具体考核指标是什么?

答: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以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如下指标: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①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②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③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④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21.问: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22.问: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

23.问: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

答:“以上”、“不少于”、“超过”是下限,“以下”、“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4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400万元(含)。

24.问: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设备材料需要注意事项?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资质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企业在系统内填报机械设备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机械设备的购置发票。设备购置发票的购买方应为申报企业(若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提供租用设备发票不作为有效的技术装备考核;提供的设备购置发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验结果为红冲发票、作废发票等,不作为有效的技术装备考核。

25.问: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3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6.问: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

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

27.问: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28.问: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吗?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考核认定?

答: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标准》中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29.问:职称人员专业可否用毕业证专业代替?

答: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30.问: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31.问:企业如何查询已取得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证书信息?

答:企业资质申报批准后即可查询到相应的资质证书信息,平台数据为实时更新。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1)建筑业企业查询本企业资质信息:

方式一:企业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查询(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法人服务--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根据业务类型选择“施工资质新办”等8项申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建筑业企业版)--在“您当前的证书信息”中查看)

方式二: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数据服务--企业信息。

(2)查询其他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

方式: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数据服务--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