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十五条”

一、必须依规配足安管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注册至本单位,必须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未经考核合格严禁上岗。其中:建筑、装修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1 万㎡以下不少于 1 人,1 万~5 万㎡不少于 2 人,5 万㎡及以上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5000 万元以下不少于 1 人,5000 万~1 亿元不少于 2 人,1 亿元及以上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必须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参与项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督促项目各岗位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定期参与总结分析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必须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进场人员,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对涉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禁止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检查各班组“班前班后五分钟”落实情况。

四、必须核查特种人员资格。组织对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人证合一”。

五、必须检查验收安全防护。组织对“四口五临边”部位按规范要求设置牢固、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严格执行整改验收闭环管理。

六、必须设置醒目安全标志。组织对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有限空间、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七、必须配备使用记录仪器。使用安全检查记录仪全过程记录日常安全检查、危大工程管控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可追溯、可核查。

八、必须严格管控危大工程。参加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危大工程验收;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必须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九、必须监督危险作业过程。监督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督促落实监护人制度,对作业过程进行巡查,确保危险作业全过程受控。

十、必须做好交叉施工管理。两个以上总(分)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十一、必须制止纠正三违行为。对发现的“三违”问题和隐患,必须现场纠正和制止,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十二、必须闭环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治理情况。

十三、必须如实填写安全日志。严格落实“安全日志” 制度,如实记录日常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和培训、演练等工作开展情况。

十四、必须规范记录安全资料。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参与建立危大工程管理档案。

十五、必须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参与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演练,并提出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