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职能强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职能强化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5〕16号)精神,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职能强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易发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工程质量基础工作,切实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履职能力,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职能强化专项整治。 1.实现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100%配备质量员,质量员100%持证上岗。 2.规范质量员履职行为,质量员履职合格率达90%以上。 1.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未配备质量员,质量员未持证上岗。 2.施工企业对质量员不够重视,质量员岗位价值被低估,履职独立性不足,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发展空间有限。 3.质量员在隐蔽验收等关键环节履职不到位,施工现场钢筋绑扎、锚固和混凝土保护层垫块设置等失管失控,导致出现渗漏、裂缝等工程质量易发问题。 1.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配备至少1名质量员,质量员不得兼任施工员、材料员等其他岗位。 2.对新开工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后,各地要督促施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质量员信息,未登记的一律不得开工。 3.对在建项目,各地要加强人员信息动态监管,对项目质量员擅自核销离岗的,应立即责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补足人员,未补足期间一律停工。 4.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将启用项目质量员配备不足预警功能,各地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1轮全面排查并持续推进。 1.质量员应按规定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培训不少于40学时。要充分运用项目案例、现场观摩学习等多元教学方式,培训记录留存备查。 2.市局将于2025年8月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开展1次在建项目质量员培训。 3.各地应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确保本地区在建项目质量员年度培训全覆盖(每年至少1次),并积极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市局将于2025年9月结合“质量月”活动,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 1.试行委派制度,质量员由施工企业统一选拔、培训并派驻项目,确保履职独立性。质量员工作调动需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各地要督促各龙头企业(准龙头企业)于2025年6月底前开展质量员委派工作,鼓励其他企业试行。 2.项目优先选用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工程类中高级以上职称的质量员。各地要推动建设项目将质量员配备情况纳入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评标要素,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质量员配优配强的投标单位。 3.鼓励施工企业从优秀质量员中选拔担任项目经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 1.各地要在2025年9月底前举办1次住建系统质量员岗位技能竞赛,竞赛内容涵盖质量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质量隐患排查等履职核心技能,重点考察质量员实操能力。 2.市局将结合省厅工作安排和“质量月”活动等实际情况,适时举办全市住建系统质量员岗位技能竞赛。 3.对竞赛中表现优异的个人和单位,除竞赛奖励外,可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推荐。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激发质量员学习热情,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1.配合省厅依托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增设质量员履职评价模块,实施质量员履职评价(待功能完善后实施),实时公布评价结果。 2.各地监管部门要结合动态监管评价,对质量员履职情况每季度评价1次,评价内容包括实名制打卡、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具体详见附件)。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强化结果运用,对质量员履职评价不合格的责令整改,连续两次不合格责令调离岗位。质量员履职评价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参与各类优质工程(含省优、市优)评选。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迅速部署落实。 各企业、各项目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等规定,强化项目质量员配备、履职行为和岗位培训工作。 各地要实施工程质量精准化防控,结合日常监管、“双随机”监督检查和“四不两直”检查等工作,加强项目质量员动态监管,全面排查项目质量员配备情况,按照省厅拟出台的《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工作手册》要求,督促质量员规范履职,狠抓质量员在隐蔽验收等关键环节履职行为,有序实施质量员履职评价,对质量员履职不到位的,严格予以扣分。 市局将结合质量安全层级指导、“四不两直”检查等工作,对各地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职能强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督导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处理,并予通报。 各地要总结专项整治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完善本地区监管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职能强化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来抓,压实监管责任,统筹有序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在建项目严格落实源头管理,切实强化项目质量员履职尽责,存在质量员履职不到位的,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相应条款予以记分,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全面提升质量员履职能力。各地主管部门请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局。
附件1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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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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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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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开发区(投资区)
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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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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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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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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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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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地落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员配备,质量员不得兼任施工员、材料员等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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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开工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后,督促施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质量员信息,未登记的一律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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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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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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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建项目,加强人员信息动态监管,对项目质量员擅自核销离岗的,应立即责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补足人员,未补足期间一律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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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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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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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省厅开发启用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项目质量员配备不足预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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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1轮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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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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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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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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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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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开展1次在建项目质量员培训。结合“质量月”活动,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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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确保本地区在建项目质量员年度培训全覆盖(每年至少1次),并积极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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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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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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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优配强质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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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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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地各龙头企业(准龙头企业)落实质量员委派制度,推动各地将质量员配备情况纳入招投标评标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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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各龙头企业(准龙头企业)试行委派制度,质量员由施工企业统一选拔、培训并派驻项目,确保履职独立性。质量员工作调动需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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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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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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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设项目将质量员配备情况纳入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评标要素,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质量员配优配强的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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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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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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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技能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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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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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全市住建系统质量员岗位技能竞赛。竞赛内容涵盖质量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质量隐患排查等履职核心技能,重点考察质量员实操能力。督促企业积极组队参赛,选拔优秀队伍参加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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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举办1次住建系统质量员岗位技能竞赛。督促企业积极组队参赛,选拔优秀队伍参加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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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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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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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级竞赛中表现优异的个人和单位,予以竞赛奖励,并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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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级竞赛中表现优异的个人和单位,予以竞赛奖励,并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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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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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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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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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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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省厅依托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增设质量员履职评价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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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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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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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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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动态监管,依托质量员履职评价模块,具体实施市管项目质量员履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实名制打卡、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指导各地每季度开展1次质量员履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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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动态监管,依托质量员履职评价模块,具体实施质量员履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实名制打卡、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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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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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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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相关协会落实惩戒机制,质量员履职评价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参与各类优质工程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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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本地区惩戒机制,质量员履职评价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参与各类优质工程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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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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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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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措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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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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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本辖区内在建项目质量员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工作手册》履职,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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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本辖区内在建项目质量员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工作手册》履职,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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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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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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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市级实施方案,指导各地部署开展质量员职能强化专项整治,并结合质量安全层级指导、“四不两直”检查等工作开展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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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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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前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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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履职情况评价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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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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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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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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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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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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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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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打卡情况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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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季度连续5天或单月累计超10天未按规定进行实名制考勤打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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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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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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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行为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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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和设备未按要求进场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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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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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已接收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二维码或者二维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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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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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组织子分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或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或隐蔽验收资料不齐全就擅自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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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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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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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工程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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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桩有效数量与设计不符,或桩身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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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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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基槽(坑)已隐蔽但未进行地基验槽或验槽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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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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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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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程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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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安装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或主要受力构件箍筋个数(规格)不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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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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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垂直面、板上部钢筋网交叉点未全部扎牢,或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不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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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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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保护层垫块使用塑料垫块,或垫块厚度、材质及设置间距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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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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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受力钢筋机械或焊接连接接头外观质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或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接头时,同一连接区段内接头面积百分率不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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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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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法隧道初期支护的钢架的钢筋(钢材)品种、规格、加工尺寸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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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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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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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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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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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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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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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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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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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工程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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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标养或同条件试块留置频率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按规定设置养护室(养护箱),或同条件试块未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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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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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结构存在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等严重外观质量缺陷,或外观质量缺陷修补无记录或记录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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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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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构件结构尺寸偏差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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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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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或交货检验不符合要求,或已使用的预拌混凝土二维码(生产流水号)缺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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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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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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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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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柱或水平连系梁数量不满足要求的,或洞口未按要求设置过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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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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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置拉结筋未进行轴向受拉承载力检验,或拉结钢筋(含留直槎时的拉结钢筋)设置数量及长度不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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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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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品种的砖(砌体)混砌,或灰缝厚度、宽度、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要求,或外墙砌体存在透明缝、瞎缝、假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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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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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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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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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屋面、卫生间,外墙(外窗、幕墙)或变形缝,矿山区间、人行通道、管廊等主体结构完成后出现渗漏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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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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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后置埋件未按规定进行拉拔试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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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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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工程的基座施工、管道连接、管道回填质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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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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