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费:法定强制性费用,不可自主调整

 
规费是依据国家 / 省级法规必须计取的费用,核心用于保障职工权益与工程配套,分为 “全国统一核心项目” 与 “地区补充项目” 两类,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国统一核心规费项目(必计项,所有项目均需包含)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及后续调整,核心项目共 3 类:
规费类别
包含子项
定义与用途
实务说明
1. 社会保险费
① 养老保险费② 医疗保险费③ 失业保险费④ 工伤保险费⑤ 生育保险费
施工企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法定 “五险”,保障职工退休、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① 工伤保险由企业全额缴纳(职工不承担);② 费率由省级住建厅统一发布(如某省合计为人工费的 26%);③ 不得拆分或减免,未缴将影响项目备案
2. 住房公积金
企业缴纳部分 + 职工个人缴纳部分
专项用于职工购房、租房、装修的住房储备金,职工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企业部分计入规费
① 缴纳比例按当地规定(下限 5%-12%,企业可上浮);② 计算基数通常为 “职工工资总额”,部分地区按 “人工费” 计取(如某省为人工费的 8%)
3. 工程排污费
污水处理费、扬尘治理费、垃圾处置费
施工期间因产生污染物,向环保部门缴纳的处理费用,含废水、废气、建筑垃圾等治理支出
① 部分地区已整合为 “环境保护税”(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由税务部门征收;② 计算方式:按 “工程直接费的 0.1%-0.3%” 或 “实际排放量” 计取

(二)地区补充规费项目(非全国统一,需查当地文件)

部分省份根据本地政策新增补充规费,常见类型如下:
地区补充项目
适用地区
包含内容与用途
1.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
针对建筑高空作业、深基坑等高危工序,企业额外购买的团体意外险(区别于工伤保险,保额更高)
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山东、河南、四川等省份
按工程造价 1%-3% 预缴,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本质属 “风险准备金”,部分地区列为规费前置条件
3. 工程质量监督费
少数中西部省份
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项目地基、主体结构等验收的费用,多数地区已整合入行政收费(建设单位直接缴纳)

二、税金:法定流转税及附加,需合规缴纳

工程造价中的税金是依据税法必须计取的流转税及附加税费,核心为 “增值税”,搭配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 “附加税费”),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心税种:增值税(建筑服务适用,取代原营业税)

增值税是对建筑服务 “增值额” 征收的流转税,分为 “一般计税方法” 与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不同纳税人及项目类型:
计税方式
适用范围
税率 / 征收率
计算逻辑
实务示例
1. 一般计税方法
① 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500 万元)② 一般计税项目(如 2016 年 5 月后开工的新项目)
9%(税率)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 工程造价 ÷(1+9%)×9%;进项税额为采购材料、设备的增值税发票税额)
某项目造价 1090 万元(含税):销项税额 = 1090÷1.09×9%=90 万元;若进项税额为 60 万元,实际缴税 = 90-60=30 万元
2. 简易计税方法
① 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500 万元)② 简易计税项目(如老项目、清包工、甲供工程)
3%(征收率)
应纳税额 = 工程造价 ÷(1+3%)×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率固定为 3%)
某清包工项目造价 103 万元(含税):应纳税额 = 103÷1.03×3%=3 万元,无进项抵扣

(二)附加税费:随增值税征收,税率按地区调整

附加税费以 “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为计算基数,用于地方城市建设、教育发展,包括 3 类:
附加税费类别
计算基数
税率(按地区分档)
用途
1. 城市维护建设税
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① 市区:7%② 县城 / 镇:5%③ 其他地区:1%
用于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基础设施维护
2. 教育费附加
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3%(全国统一)
用于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如学校建设、教材采购)
3. 地方教育附加
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2%(多数省份)
补充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基础教育配套
示例:某市区项目当期缴纳增值税 30 万元,附加税费计算如下:
  • 城建税 = 30×7%=2.1 万元;
  • 教育费附加 = 30×3%=0.9 万元;
  • 地方教育附加 = 30×2%=0.6 万元;
  • 附加税费合计 = 2.1+0.9+0.6=3.6 万元。

三、实务中规费与税金的关键注意事项

  1. 规费的 “不可竞争性”:
    • 费率、计算基数需严格按当地《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如社保费不得按 20% 计取,需按官方 26% 标准);
    • 合同中不得约定 “减免规费”(如 “不计取住房公积金”),此类条款因违反法规无效。
  1. 税金的 “合规性要求”:
    • 一般计税项目需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凭证),否则将增加税负;
    • 简易计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报价时需将 3% 征收率计入总造价(避免漏算税金)。
  1. 地区差异核查:
    • 规费中的补充项目(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附加税费中的城建税税率(市区 / 县城差异),需提前查询项目所在地最新政策(可通过 “XX 省住建厅官网” 或 “税务总局官网”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