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造价信息价的核心作用

工程造价信息价(通常由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如月度 / 季度材料价、人工价、机械台班价)是连接 “定额基价” 与 “市场实际” 的关键纽带,核心作用可归纳为 4 点:

1. 为定价提供客观参考依据

定额计价模式:解决 “定额基价滞后” 问题 —— 定额中材料、人工价往往更新周期长(如 1-3 年),信息价可作为 “材差调整” 的官方依据,使造价更贴近当前市场(例:某定额中螺纹钢基价 4000 元 / 吨,当期信息价 4800 元 / 吨,可按差额调整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为投标人提供报价基准 —— 企业自主报价时,无需逐一询价所有材料,可参考信息价测算成本(如投标人报价时,混凝土、砂石等常规材料以信息价为基础,结合自身采购优势微调,提升报价效率)。

2. 平衡发承包双方风险

避免 “价格争议”:信息价具有官方权威性,可作为合同约定的 “价格调整锚点”(例:合同约定 “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 ±5% 时,按当期信息价调整”,减少施工中因材料暴涨暴跌引发的纠纷)。

降低发包人管控难度:发包人审核投标报价时,可通过信息价判断报价合理性(如某投标人钢材报价远低于信息价,需核查是否存在漏项或质量风险)。

3. 保障市场竞争公平性

统一 “价格参考尺度”:中小企业或新入场企业缺乏完善的市场询价渠道,信息价可避免因 “信息不对称” 导致的报价劣势(如小型投标人无需单独对接数十家供应商,直接参考信息价即可完成基础报价)。

规范市场报价行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如报价低于信息价对应的成本线,可能被判定为 “不合理低价”,限制不正当竞争)。

4. 提升造价编制效率

减少重复询价工作量:常规材料(如水泥、瓷砖、普通人工)无需逐次调研,直接引用信息价,缩短造价文件编制周期(例:编制住宅小区造价时,门窗、外墙涂料等价格可快速从信息价中获取)。

保证数据准确性:信息价由造价管理部门汇总区域内主流供应商报价,剔除异常高价 / 低价,比单一供应商报价更具代表性。

二、工程造价信息价的合理使用策略

1. 严格遵循 “时效性” 原则

优先使用 “同期信息价”:编制投标报价时,采用投标截止日前最新发布的信息价(如 2024 年 10 月投标,用 2024 年 9 月信息价,避免用半年前的旧价导致成本测算偏差)。

跨期项目分阶段选用:工期超过 1 年的项目,结算时按施工进度分阶段对应信息价(例:2024 年 3-6 月施工的部分用 2024 年二季度信息价,7-9 月用三季度信息价)。

2. 关注 “区域性” 差异

按项目所在地选用:不同城市 / 区县的信息价可能存在差异(如一线城市人工价高于三四线城市,山区砂石价高于平原地区),不可混用(例:在苏州建设项目,不能用上海的信息价计算本地砂石成本)。

特殊区域补充调研: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区域,信息价可能未覆盖当地实际运输成本,需在信息价基础上叠加运费(例:山区项目,水泥信息价需加 20 元 / 吨的山路运输费)。

3. 结合市场实际灵活调整

信息价未覆盖的材料需 “询价补充”:特殊材料(如进口设备、定制石材)或小众材料(如特种防腐涂料),信息价通常无记录,需向 3 家以上供应商询价,取平均值作为造价依据。

偏离市场时合理修正:若信息价与实际市场行情偏差较大(如某材料因政策管控突然涨价,信息价未及时更新),需提供供应商报价单、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经发承包双方协商后调整。

4. 与企业定额 / 自身成本结合(清单计价重点)

不盲目照搬信息价:企业有自主采购优势时(如长期合作供应商给出的价格低于信息价 10%),可按实际采购价报价,体现竞争力(例:某建筑企业与钢铁厂签订年度协议,螺纹钢采购价比信息价低 50 元 / 吨,报价时可按协议价计算)。

用信息价校验企业定额:定期将企业定额中的材料消耗价与信息价对比,更新企业内部数据(如信息价显示人工价逐年上涨,需调整企业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或单价,保证成本测算准确性)。

5. 合同中明确使用规则

约定信息价适用范围: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哪些材料按信息价调整”“价格波动调整阈值”(例:约定 “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按信息价调整,波动超 ±5% 时调整差额;辅料不调整”)。

明确争议解决方式:若对信息价解读有分歧(如某材料型号在信息价中无对应项),约定 “按相近型号信息价折算,或共同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