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双碳” 目标推动下,工程建设领域的碳减排成果(如通过绿色施工、节能技术实现的碳减排量)逐渐具备 “环境价值”,但竣工结算时能否将其折算为费用,核心取决于 “政策是否明确支持、合同是否约定规则、碳减排量是否可量化交易” 三大核心条件,需结合工程实践与市场机制分场景判定,具体如下:
一、核心前提:明确碳减排量的 “价值属性” 与折算逻辑
碳减排量的费用折算本质是 “将环境效益转化为经济收益”,需先厘清其价值来源 —— 既可能源于政府政策激励(如补贴、奖励),也可能源于市场交易(如碳配额交易、自愿减排交易),还可能源于合同约定的 “绿色履约奖励”。不同价值来源对应不同的折算路径,核心逻辑可概括为:
可折算费用的碳减排量需满足:可量化核算(有明确计算标准)、有价值兑现渠道(政策补贴或市场交易)、有合同依据(约定折算规则);反之,若仅为 “隐性碳减排”(如未纳入核算体系、无政策 / 市场支持),则难以折算为结算费用。
二、可折算为费用的场景:政策支持与合同约定双驱动
当碳减排量同时满足 “政策认可、合同约定、可量化” 三大条件时,竣工结算时可通过 “政策补贴兑现”“合同奖励核算”“碳交易收益分配” 三种路径折算为费用,具体场景如下:
1. 政策明确给予碳减排补贴 / 奖励:直接按政策标准折算
若项目所在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 “碳减排专项补贴政策”,明确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碳减排成果给予资金奖励,竣工结算时可按政策标准申请费用,这是最直接、合规的折算路径。
- 适用场景:政府主导的重点工程(如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或纳入地方碳减排试点的项目;
- 政策示例:
- 某省《绿色建筑碳减排奖励办法》规定:“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每实现 1 吨二氧化碳减排,给予 200 元奖励;二星级及以上项目,每吨奖励 300 元”;
- 某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低碳技术的项目,竣工后经核算确认的碳减排量,按每吨 150 元给予补贴,直接计入工程结算款”;
- 折算操作要点:
- 需在竣工后委托 “第三方碳核算机构”(如具备国家备案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出具《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报告》,明确减排总量(如项目实际减排 500 吨 CO₂)、核算依据(如按《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2019);
- 凭核算报告、竣工证明向主管部门申请补贴 / 奖励,获批后将补贴金额计入竣工结算总费用(通常由业主向政府申请,获批后支付给施工方,或在合同中约定由施工方直接申请);
- 需注意政策时效性(如补贴政策仅覆盖 2023-2025 年竣工项目)与限额(如单个项目补贴上限 50 万元),避免超范围主张。
2. 施工合同约定 “碳减排奖励条款”:按约定规则折算
若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碳减排目标及对应奖励”,竣工结算时可按约定规则核算奖励费用,属于 “合同约定优先” 的市场化折算路径。
- 常见约定模式:
- 固定目标奖励:约定 “项目竣工后碳排放量较基准值(如按常规施工工艺的排放量)减少 X%,奖励 Y 万元”(如 “减排 10% 奖励 20 万元,减排 20% 奖励 50 万元”);
- 按减排量计价:约定 “每实现 1 吨 CO₂减排,奖励 Z 元”(如 “每吨奖励 100-200 元”),与政策补贴形成 “叠加收益”(如政策补贴 200 元 / 吨 + 合同奖励 100 元 / 吨,合计 300 元 / 吨);
- 与工程款挂钩:约定 “碳减排达标与否影响工程款支付比例”(如 “减排达标则支付 97% 工程款,未达标仅支付 95%,差额作为奖励 / 扣罚”);
- 折算操作要点:
- 需在合同中明确 “碳减排基准值计算方法”(如按《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计算常规工艺排放量)、“减排量核算主体”(如业主委托第三方,或双方共同委托)、“奖励支付节点”(如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 30 日内支付);
- 竣工后需提供 “碳减排措施实施证明”(如装配式建筑构件采购记录、光伏设备安装验收单)、“第三方核算报告”,作为奖励费用的结算依据;
- 若未达到约定减排目标,需按合同约定承担扣罚(如 “未达标则扣除合同总价的 1%”),扣罚金额从结算款中扣除。
3. 碳减排量纳入 “碳交易市场”:按交易收益折算
若项目碳减排量符合 “全国碳市场” 或 “地方试点碳市场” 的交易条件(如属于纳入配额管理的行业、减排量经备案审定),可通过碳交易平台出售减排量获取收益,收益可按合同约定分配并计入结算费用(目前工程建设领域此类场景尚处于试点阶段,主要集中在大型能源类项目)。
- 适用条件:
- 项目属于碳市场覆盖行业(如目前全国碳市场主要覆盖发电行业,部分地方试点覆盖建筑、交通行业);
- 碳减排量需经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审定与备案(如通过植树造林、节能改造产生的减排量);
- 折算操作要点:
- 由业主或施工方(按合同约定)向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审定机构申请 CCER 审定,获取《核证自愿减排量备案证明》;
- 在碳交易平台(如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出售 CCER(如以 60 元 / 吨的价格出售 500 吨,获取收益 3 万元);
- 按合同约定分配交易收益(如 “收益的 70% 归施工方,30% 归业主”),施工方分得的收益可计入竣工结算额外费用;
- 需注意 CCER 交易存在 “配额限制、交易周期长” 等特点,结算时需提供交易凭证(如成交确认书、资金到账证明)作为依据。
三、不可折算为费用的场景:缺乏依据或无法量化
若碳减排量未满足 “政策支持、合同约定、可量化” 任一条件,竣工结算时难以折算为费用,常见情形如下:
1. 无政策 / 合同依据的 “隐性碳减排”
若项目仅通过常规绿色施工措施(如洒水降尘、垃圾分类)减少了少量碳排放,但未纳入政府补贴范围,且合同未约定奖励条款,此类 “隐性碳减排” 因 “无价值兑现渠道”,无法折算为结算费用。例如:某住宅项目通过优化混凝土配合比减少碳排放 20 吨,但当地无相关补贴政策,合同也未约定奖励,竣工结算时施工方无法主张该部分费用。
2. 碳减排量无法准确量化核算
若未委托第三方机构核算,或核算依据不规范(如未按国家标准计算),导致碳减排量无法准确确认,即使有政策或合同支持,也难以折算费用。例如:施工方主张项目减排 100 吨 CO₂,但仅提供自行编制的《减排估算报告》,未经过第三方审定,业主可拒绝认可该减排量,不予折算费用。
3. 政策 / 合同明确排除折算情形
若政策明确 “碳减排补贴仅针对项目业主,不直接支付给施工方”,或合同约定 “碳减排收益归业主所有”,则施工方无法在竣工结算时主张该部分费用。例如:某市政项目的碳减排补贴由政府支付给业主,合同约定 “补贴归业主用于项目运维”,施工方不得要求将补贴计入结算款。
四、实操建议:确保碳减排量顺利折算为结算费用
为避免竣工结算时因碳减排量费用产生争议,发承包双方需在项目全周期做好以下工作:
1. 合同签订阶段:明确碳减排条款
- 若项目可能获取碳减排补贴或收益,需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 碳减排目标(如 “较基准值减排 15%”)、核算标准(如按《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第三方核算机构的选择方式;
- 费用折算规则(如 “政策补贴与合同奖励叠加,补贴金额的 80% 归施工方”)、支付节点(如 “核算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支付”);
- 责任划分(如 “因施工方未落实减排措施导致未达标,承担 X% 的扣罚”)。
2. 施工阶段:留存减排措施证据
- 全程保留 “碳减排措施实施记录”,如:
- 低碳技术应用证明(装配式构件采购合同、光伏设备发票、节能灯具验收单);
- 碳排放数据记录(如施工机械能耗统计、材料运输里程记录);
- 阶段性减排报告(如每月 / 每季度的减排量估算表),为竣工后核算提供依据。
3. 竣工结算阶段:规范核算与申请流程
- 竣工后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碳减排量核算报告》,确保报告符合国家标准,包含明确的减排总量、计算过程、审定意见;
- 若申请政策补贴,需按主管部门要求提交 “核算报告、竣工证明、合同复印件” 等材料,跟踪补贴审批进度;
- 结算时将 “碳减排费用” 单独列项,附完整证据链(核算报告、补贴批复、交易凭证、合同条款),便于业主或审计单位审核。
总结
竣工结算时,碳减排量能否折算为费用,核心取决于 “是否有明确的价值兑现依据”:若有政策补贴支持、合同约定规则,且减排量可量化核算,则可通过补贴兑现、合同奖励、碳交易收益三种路径折算费用;若缺乏依据或无法量化,则难以折算。关键在于 “提前约定规则、过程留存证据、规范核算流程”,将碳减排的环境价值转化为明确的经济收益,同时避免无依据的费用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