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清单综合单价” 是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风险费用的总和。但实际工程中,部分费用因 “特性特殊、范围不确定或需单独核算”,未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需通过明确的规则单独处理,避免发承包双方后续因费用归属产生争议。以下从 “未包含费用的常见类型” 和 “具体处理原则与方法” 两方面展开解析:
一、清单综合单价未包含费用的常见类型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工程实践,未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的费用主要分为法定规费、专项措施费、合同约定的独立费用、风险外新增费用四大类,具体如下:
1. 法定规费:强制缴纳的政府性费用
规费是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因 “缴费主体固定、计算基数统一”,通常不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需单独列项计算。常见类型包括:
- 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当地规定的费率,以 “人工费” 或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为计算基数);
- 住房公积金:按企业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费率,以 “职工工资总额” 或 “人工费” 为基数计算;
- 工程排污费(或环境保护税):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部分地区已并入环境保护税,由施工单位按实际排放量申报缴纳。
2. 专项措施项目费:需单独测算的非实体费用
清单综合单价包含的 “施工机具使用费” 仅覆盖完成实体项目的常规机械费用,而针对 “工程安全、环境、临时设施” 等专项需求的措施费,因 “项目差异性大、需结合工程实际测算”,未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需单独列项。常见类型包括:
- 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费率计算,或按施工方案测算,部分地区为不可竞争费,需按规定费率足额计取);
- 夜间施工增加费:因夜间施工产生的人工降效、照明设备租赁、夜间补助等费用(仅在业主要求或工程必须夜间施工时计取,按实际夜间施工天数及人工、机械数量测算);
- 二次搬运费:因施工场地狭小,材料无法直接运至施工地点,需二次搬运产生的费用(按材料运输距离、运输次数及人工 / 机械成本测算,需提供施工场地平面图及搬运方案作为依据);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塔吊、施工电梯、大型压路机等设备的运输、安装、拆卸、调试费用(按设备型号、数量、运输距离及安拆方案测算,需附设备租赁合同及安拆专项方案)。
3. 合同约定的独立费用:双方明确单独核算的费用
部分费用因 “金额较大、支付节点特殊或需第三方参与”,发承包双方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不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单独结算”,常见类型包括:
- 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消防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等,招标时因技术标准不明确,暂估金额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不包含在主体工程的综合单价内,后续通过专业工程招标确定实际价格后单独结算;
- 暂列金额:业主为应对工程中可能发生的 “未明确项目、设计变更或风险事件” 预留的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比例(通常为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0%-15%)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使用时需经业主审批,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剩余部分归业主;
- 计日工:用于支付 “合同外零星工作”(如临时清理场地、协助业主完成检测等)的费用,综合单价中未包含,需按实际完成的计日工数量(由业主或监理签证确认)及合同约定的计日工单价结算;
- 总承包服务费:业主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时,总承包单位为提供 “协调管理、现场配合、资料归档” 等服务收取的费用,按合同约定的费率(通常为分包工程费的 1%-3%)或固定金额计算,单独列入其他项目清单。
4. 风险外新增费用:超出综合单价风险范围的费用
清单综合单价包含 “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如材料价格涨跌幅度 ±5% 以内、人工价格微调等,具体范围由合同约定),当风险超出约定范围或出现 “非施工方原因的新增费用” 时,相关费用未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需单独调整。常见类型包括:
- 材料价格超幅费用:若合同约定 “材料价格涨跌超 ±5% 部分调整”,当实际材料价格涨幅超 5%(如钢材原价 5000 元 / 吨,实际采购价 6000 元 / 吨,涨幅 20%),超出 5% 的部分(1000-5000×5%=750 元 / 吨)需单独计算,计入工程总造价;
- 设计变更新增费用:因业主或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如增加墙体厚度、调整管线走向),导致新增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未包含在原综合单价内,需按变更后的工程量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结算;
- 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费用:如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停工损失、材料损耗、临时加固费用”,若合同约定不可抗力风险由业主承担,相关费用需单独核算(需提供现场签证、损失清单及第三方证明),计入总造价;
- 政策调整新增费用:施工期间政府发布的 “税费调整(如增值税率从 9% 降至 13%)、定额标准更新” 等政策,导致的费用增减,未包含在原综合单价内,需按政策规定单独调整(如增值税率调整导致的税金变化,直接调整工程税金总额)。
二、未包含费用的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方法
针对上述未包含费用,需遵循 “法定优先、合同约定、证据充分、单独核算” 的原则处理,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 法定规费:按 “固定费率 + 统一基数” 强制计取
- 处理原则:规费为法定费用,不得竞争,必须按工程所在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取,计入工程总造价;
- 操作方法:
- 确定计算基数:根据当地造价规定,选择 “人工费总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或 “工程总造价(不含规费和税金)” 作为计算基数(如某省规定社会保险费以 “人工费” 为基数,费率 18%);
- 计算规费金额:规费金额 = 计算基数 × 规定费率(如人工费总额 100 万元,费率 18%,则社会保险费 = 100×18%=18 万元);
- 单独列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将规费单独列在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之后,作为 “规费” 项目,不得并入综合单价;
- 注意事项:若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规费(如未缴纳工伤保险费),业主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代为缴纳,避免违规风险。
2. 专项措施费:按 “方案测算 + 合同约定” 单独列项
- 处理原则:专项措施费需结合工程实际需求,按施工方案或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可竞争但需确保费用足额,满足工程安全与质量要求;
- 操作方法:
-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可竞争部分):按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 “最高限价费率” 或 “固定费率” 计算(如某地区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2.5% 计取),直接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不得下调;
- 其他专项措施费(可竞争部分):
- 按施工方案测算:如夜间施工增加费,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 “夜间施工天数(10 天)、夜间施工人数(20 人 / 天)、照明设备数量(5 台)”,结合人工降效系数(1.2)、设备租赁费(100 元 / 台 / 天)计算,费用 =(20 人 ×300 元 / 人 / 天 ×1.2)×10 天 +(5 台 ×100 元 / 台 / 天)×10 天 = 77000 元;
- 按定额标准计算:如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按当地机械台班定额中的 “进出场费子目”(如塔吊进出场费 20000 元 / 台)计算,根据设备数量叠加;
- 签证确认:所有专项措施费需经业主或监理审核施工方案后,签订 “措施费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
- 注意事项:若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措施项目(如未搭设临时防护设施),业主有权扣除相应措施费,或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重新计取。
3. 合同约定的独立费用:按 “清单列项 + 实际发生” 结算
- 处理原则: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金额或计算方式处理,独立于综合单价之外,单独结算;
- 操作方法:
- 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时在 “其他项目清单” 中列出暂估金额(如消防工程暂估价 50 万元),施工阶段由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组织专业工程招标,确定中标价(如 48 万元)后,按中标价替换暂估价,单独计入总造价,价差部分(50-48=2 万元)归业主;
- 暂列金额:按合同约定比例(如分部分项工程费 1000 万元的 10%,即 100 万元)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使用时需满足 “业主书面审批 + 现场签证”,如因设计变更使用暂列金额 20 万元,结算时按 20 万元计入总造价,剩余 80 万元归业主,不得由施工方自行使用;
- 计日工:施工过程中发生零星工作时,由监理单位出具 “计日工签证单”,注明 “工作内容、完成数量、人工 / 机械型号”(如清理场地 2 个工日,使用挖掘机 1 台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的计日工单价(人工 200 元 / 工日,机械 800 元 / 台班)计算,费用 = 2×200 +1×800=1200 元,单独计入总造价;
- 总承包服务费:若合同约定 “按分包工程费的 2% 计取”,当分包工程实际造价为 200 万元时,总承包服务费 = 200×2%=4 万元,单独列入其他项目清单,结算时按实际分包金额调整;
- 注意事项:独立费用的使用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业主或监理确认的签证,施工方不得擅自计取,避免虚增费用。
4. 风险外新增费用:按 “签证确认 + 重新组价” 调整
- 处理原则:超出综合单价风险范围的费用,需以 “客观证据” 为依据,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后,单独调整总造价;
- 操作方法:
- 材料价格超幅费用:
- 收集证据:施工方需提供 “材料采购合同、发票、价格波动证明(如当地造价信息网发布的价格走势)”,证明材料价格涨幅超出合同约定范围;
- 计算调整金额:调整金额 =(实际材料单价 - 约定基准单价 ×(1 + 风险幅度))× 实际采购数量(如钢材基准价 5000 元 / 吨,风险幅度 5%,实际单价 6000 元 / 吨,采购 100 吨,调整金额 =(6000-5000×1.05)×100=75000 元);
- 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确认调整金额后,签订补充协议,将调整费用计入总造价;
- 设计变更新增费用:
- 确认变更范围:根据 “设计变更通知单” 明确新增或调整的工程量(如增加 200㎡墙体);
- 重新组价:若新增项目有相同清单子目,按原综合单价计算;若无相同子目,按 “当地定额 + 市场价格” 重新组价(如墙体砌筑综合单价 = 人工费 80 元 /㎡+ 材料费 150 元 /㎡+ 机械费 20 元 /㎡+ 管理费利润 30 元 /㎡=280 元 /㎡),新增费用 = 200㎡×280 元 /㎡=56000 元;
- 签证结算:新增费用需经业主或监理签证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 不可抗力与政策调整费用:
- 不可抗力费用:施工方需提供 “不可抗力证明(如气象部门预警、政府通知)、损失清单(如材料损耗数量、停工天数)”,业主审核后按实际损失金额计取(如停工 3 天,人工窝工费 = 50 人 ×200 元 / 人 / 天 ×3 天 = 30000 元);
- 政策调整费用:按政策文件规定直接调整(如增值税率从 9% 降至 13%,原税金 = 1000 万元 ×9%=90 万元,调整后税金 = 1000 万元 ×13%=130 万元,新增税金 40 万元计入总造价);
- 注意事项:风险外新增费用需在 “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 提出申请(按合同约定时效),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费用无法计取。
三、处理未包含费用的核心注意事项
- 合同约定优先:所有未包含费用的处理,需以施工合同条款为首要依据,若合同未明确约定,需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当地造价规定执行,避免 “无约定、乱计取”;
- 证据链完整:无论是规费、措施费还是新增费用,均需提供完整证据(如政府文件、合同、签证、发票、方案),形成 “申请 - 审核 - 确认” 的闭环,防止后续审计时被核减;
- 及时结算调整:未包含费用需 “随发生、随确认、随调整”,避免积累至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如材料价格超幅费用,建议每月核对一次,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减少争议;
- 合规性审查:法定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费用,需确保计取标准符合政府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或漏计,避免工程竣工后因费用违规无法通过验收。
总之,清单综合单价未包含费用的处理,核心是 “明确归属、依据充分、流程合规”,发承包双方需在施工前梳理清楚费用范围,施工中及时确认新增费用,竣工后按约定结算,确保工程造价完整、准确,避免因费用遗漏或争议影响工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