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大工程范围界定

1. 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大工程(37号令附件1)

工程类型
具体标准
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3m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模板工程
搭设高度≥5m,或跨度≥10m,或施工总荷载≥10kN/m²
起重吊装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如扒杆、龙门吊),单件起吊重量≥10kN
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
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安全的拆除作业

举例分析:某项目计划开挖深度3.5m的基坑,根据37号令要求,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监理审查。

2. 需专家论证的超危大工程(31号文附件2)

工程类型
具体标准
深基坑
开挖深度≥5m的基坑(槽)
高大模板
搭设高度≥8m,或跨度≥18m,或线荷载≥20kN/m
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的隧道工程
起重机械安拆
起重量≥300kN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举例分析:某商业综合体项目计划搭设高度8.5m的模板支撑体系,属于超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修改方案后方可实施。

二、监理检查核心要点

1. 方案管理

专项方案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工艺技术、安全保证措施、计算书及相关图纸(37号令第10条)。

专家论证:超危大工程需经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后重新审批(31号文第5条)。

监理审查:重点核查方案与现场一致性、计算参数合理性、应急预案完整性。

举例分析:监理在审查某基坑支护方案时,发现方案中计算参数与地质勘察报告不符,立即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计算并修改方案。

2. 现场实施检查

交底与验收:

  • 施工前需向作业人员书面交底(37号令第15条);
  •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组织验收,监理参与并签字确认(31号文第8条)。

关键工序监控:

  • 基坑工程:支护结构变形监测、周边荷载控制;
  • 模板工程:立杆基础承载力、剪刀撑设置;
  • 起重吊装:吊具索具检查、作业半径内禁入。

举例分析:监理在巡查中发现某项目模板支撑体系立杆间距大于方案要求,立即要求停工整改,避免可能发生的坍塌事故。

3. 人员与资料

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证(37号令第17条)。

监测记录:深基坑、高支模等需第三方监测的,留存监测报告并核对预警值。

三、安全监督重点(监理必查)

  1. 施工单位是否擅自修改已审批的专项方案(37号令第16条)。
  2. 超危大工程是否按论证后的方案施工(如支护参数、混凝土浇筑顺序)。
  3. 作业面是否存在交叉施工、违规堆载等隐患(如基坑边堆土超限)。
  4. 应急管理:是否配备救援器材,现场人员是否知晓逃生路线。

举例分析:某项目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方案要求进行分层开挖,且基坑边堆土高度超过限定值,立即下发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四、问题处理流程

  1. 发现隐患:

    立即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
  2. 严重违规:

    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及住建部门(37号令第20条)。
  3. 拒不整改:

    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留存影像及文书证据。

五、责任警示

施工单位: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按方案施工的,最高罚款10万元(37号令第34条)。

监理单位:未审查方案或未监督实施的,最高罚款5万元;构成犯罪的追刑责。

附:危大工程资料清单(监理存档)

  1.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
  2.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 验收记录(基坑、模板、脚手架等分阶段验收);
  4. 第三方监测报告及监理巡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