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大工程范围界定
1. 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大工程(37号令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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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设高度≥5m,或跨度≥10m,或施工总荷载≥10kN/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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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如扒杆、龙门吊),单件起吊重量≥10k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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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设高度≥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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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分析:某项目计划开挖深度3.5m的基坑,根据37号令要求,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监理审查。
2. 需专家论证的超危大工程(31号文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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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设高度≥8m,或跨度≥18m,或线荷载≥20kN/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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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分析:某商业综合体项目计划搭设高度8.5m的模板支撑体系,属于超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修改方案后方可实施。
二、监理检查核心要点
1. 方案管理
专项方案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工艺技术、安全保证措施、计算书及相关图纸(37号令第10条)。
专家论证:超危大工程需经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后重新审批(31号文第5条)。
监理审查:重点核查方案与现场一致性、计算参数合理性、应急预案完整性。
举例分析:监理在审查某基坑支护方案时,发现方案中计算参数与地质勘察报告不符,立即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计算并修改方案。
2. 现场实施检查
交底与验收:
-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组织验收,监理参与并签字确认(31号文第8条)。
关键工序监控:
举例分析:监理在巡查中发现某项目模板支撑体系立杆间距大于方案要求,立即要求停工整改,避免可能发生的坍塌事故。
3. 人员与资料
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证(37号令第17条)。
监测记录:深基坑、高支模等需第三方监测的,留存监测报告并核对预警值。
三、安全监督重点(监理必查)
- 施工单位是否擅自修改已审批的专项方案(37号令第16条)。
- 超危大工程是否按论证后的方案施工(如支护参数、混凝土浇筑顺序)。
- 作业面是否存在交叉施工、违规堆载等隐患(如基坑边堆土超限)。
- 应急管理:是否配备救援器材,现场人员是否知晓逃生路线。
举例分析:某项目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方案要求进行分层开挖,且基坑边堆土高度超过限定值,立即下发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四、问题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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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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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规:
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及住建部门(37号令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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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整改:
五、责任警示
施工单位: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按方案施工的,最高罚款10万元(37号令第34条)。
监理单位:未审查方案或未监督实施的,最高罚款5万元;构成犯罪的追刑责。
附:危大工程资料清单(监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