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业许可与审批

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无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

审批包括赴现场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措施,查看是否配备监护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查验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等。

 

二、人员健康要求

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三、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必须正确使用防坠落装备,如安全带等,且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其他防护用品。

 

四、设置临边防护设施

高处作业场所的临边必须设置牢固的临边防护设施,如防护栏杆、安全网等。防护栏杆的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中对栏杆高度、立杆间距、挡脚板高度等的要求。

 

五、洞口防护措施

洞口必须加盖或设置防护栏杆,防止人员坠落。不同尺寸的洞口有不同的防护要求,如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 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大于或等于500mm 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等。

 

六、脚手架安全措施

登高用的脚手架要符合规定,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有断裂伤痕等。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施工层以下每隔10m应设置安全平网,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做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七、禁止抛掷物品

严禁向下抛掷物体、工具及其他杂物,防止物体打击下方人员。这是基于高处作业可能导致物体坠落伤人的风险,是基本的安全常识和各企业安全管理的普遍要求。

 

八、禁止违规行走与攀登

严禁在吊运物体及吊笼设备上行走,严禁作业人员从脚手架、龙门架上下,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非规定的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九、恶劣天气禁止作业

遇有雷电天气或暴雨、大风(风速10.8m/s,相当于阵风6级)、大雾、大雪等恶劣气候及夜间无照明时,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立即离开,严禁在这些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

 

十、设置安全网

高处作业下方必须设置安全网,凡无外架防护的施工,必须在4-6米处设一层固定的安全网,以防止人员和物体坠落造成伤害。

 

十一、工具材料安全管理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所用的物料均必须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运,作业面应随时清理干净。

 

十二、现场监护与培训

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作业前作业负责人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