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路施工安全评价技术规范》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制订发布了《涉路施工安全评价技术规范》(JTG/T 4520-2025,以下简称《规范》),作为公路工程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规范》修订背景、主要修订内容、实施注意事项等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基础建设的快速发展,铁路、电力线路、水利设施、通讯广播线路、输油输气管线等交叉、穿(跨)越公路的需求日渐增加。

根据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涉路施工需进行安全评价。现有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只规定或主要规定了公路建设或养护施工安全的技术要求,对于和公路相关的涉路施工活动缺乏相关技术规定。为保障公路和铁路、电力线路、水利设施、通讯广播线路、输油输气管线等设施完好,保护公路交通安全,应制订安全评价标准,便于进行行政审批。为此,交通运输部组织并完成了《规范》的修订工作。

二、主要修订内容

《涉路施工安全评价技术规范》主要规定涉路施工安全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内容等,为涉路施工安全评价提供技术指导。

本规范分为8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跨越式涉路施工、5穿越式涉路施工、6平交与接入式涉路施工、7并行式涉路施工、8附着式涉路施工,附录A施工交通组织方案,附录B施工应急处置方案,附录C安全评价表格式,附录D安全评价报告书格式。

各章主要制订内容如下:

第1章 总则

明确了本规范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实施要求,强调涉路施工安全评价在保障交通运行安全、公路结构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2章 术语

规范了涉路施工安全评价中常用术语的定义,统一行业用语口径,确保规范实施过程中的一致性与可操作性。

第3章 基本规定

明确了安全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结论、评价报告要求。

第4章 跨越式涉路施工

规定了桥梁、管桥、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以跨越方式穿越公路时的安全评价方法和评价内容,包括净空控制、结构影响评估、安全防护方案等内容。

第5章 穿越式涉路施工

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铁路以桥梁、路基、U型槽、框架结构等形式(以下简称“下穿结构物”)下穿公路桥梁。公路、城市道路、铁路、水利设施、市政管廊等以隧道形式穿越既有公路路基、桥梁或隧道。油气、给排水、热力、通信、电力等管线穿越既有公路桥梁、路基。明确了对地基稳定性、管道埋深安全、交通影响及施工干扰的评价方法和内容。

第6章 平交与接入式涉路施工

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公路及城市道路和与既有公路的平面交叉和改造既有平面交叉以及沿线单位、加油加气充电站、乡村道路等接入既有公路的平交与接入式涉路施工的安全评价。重点评价交叉口视距、渠化设计合理性及运行安全影响。

第7章 并行式涉路施工

适用于油气、给排水、热力、通信、电力等管线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以埋设的形式与既有公路并行的安全评价。强调对公路边坡、路基、排水系统的干扰影响评估。

第8章 附着式涉路施工

适用于以下附着式涉路施工的安全评价:利用公路桥梁铺设电力、通信、给水、热力等管线;利用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管线;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规定了结构承载影响、附着连接方式与交通安全影响的评价内容。

附录A: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提出施工期间交通导改、通行保障、标志设置等交通组织方案的编制内容,作为评价依据之一。

附录B:施工应急处置方案

规定施工突发事件响应流程、预警机制、现场处置措施等要求,保障施工期间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与风险控制。

附录C:安全评价表格式

提供标准化格式,便于不同项目开展一致性评价。

附录D:安全评价报告书格式

明确评价报告的内容框架、技术深度,提升报告编制质量和审批可审性。

三、实施注意事项

(一)与相关规范配套使用。《规范》使用过程中应与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JTG 4110-2024)等有关标准规范配套使用。

(二)精心组织宣贯培训。《规范》服务对象广、技术要求高,应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宣贯培训,让技术人员准确理解、正确使用《规范》。

(三)持续跟踪《规范》实施效果。鼓励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关注本《规范》的适用性和使用效果,实时收集相关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标准日常管理组。

 

相关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涉路施工安全评价技术规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