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起于新余市新纺大门口的劳动北路,道路沿规划线位向北延伸,跨越孔目江、何家山水库和沪昆高速公路,经规划的高铁组团区域,终点至站前路桩号为K9+003.037,路线全长9003.037米。
本项目是新余市高铁新区规划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市政路网的功能作用,对加强高铁新区与市区的经济联系,改善区域现有路网交通压力,带动新区的开发,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标段为第二合同段,起点桩号为K1+050, 终点桩号为K3+160 ,全长2.11公里,位于高新开发区与观巢镇交界处。
道路标准断面宽度45.5米,双向八车道。具体组成为:4.5米辅道+3米分隔带+12.25米机动车道+6米中央分隔带+12.25米机动车道+3米分隔带+4.5米辅道。
第二章 前期阶段的监理要点
一、前期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驻地监理人员的进场后,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实际开工日期1-2周以前,开展准备工作。
2、建立完善的监理组织体系、制度,与业主、承包商建立正常的工作渠道。
3、熟悉合同文件:全面设计图纸,如发现有差错、遗漏或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
4、熟悉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等。
5、设计图纸现场复查:驻地监理对设计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核对纠正错误,补充遗漏,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局部方案性问题,及时纠正。
6、调查土源、砂石料来源情况,取样试验分析是否符合规范和工程需要。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审查承包单位驻现场的人员与资质、名单、数量,质量保证体系、是否与合同文件相符。
2、审查承包单位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等,审查进度计划是否与合同要求工期相符。
3、审查承包商试验、测量的设备、仪器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是否通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4、审查承包商的机械设备,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及设备完好率与合同要求所填列的是否符合。
(1)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是否满足施工技术要求。
(2)各种施工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尤其是网络计划上中的关键线路)的适应性
(3)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承包商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限期撒离工地;承包商要求替代或更换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4)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的施工机械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运离现场。
4、审查工程的主要原材料和半成品并进行现场查验、质量技术证件和抽样检验。
5、检查承包人按工程规模大小设置和维护全部办公室、宿舍、工地试验室、车间、医护和贮料场,施工机械停放场等,并要求与现代生活水平相适应,做好美化环境与安全保卫工作。
6、检查、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条件成熟,报经总监工程师发布开工令。
三、安全环境保护准备工作
1、组识工程环境监理交底会,向施工单位提出环境保护注意事项和环境保护要求。
2、检查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场前的卫生检疫措施的落实情况。
3、检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承包合同中环境保护条款的执行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施工区生活用水质保护、污水处理、空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控制和卫生防设等方面。
4、系统记录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效果,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质量,及时定期作出评价。
5、审查交通、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需要。
6、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落实情况及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等。
7、督促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状况。
第三章 路基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
一、范围
本章内容包括路基主体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和填筑,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其它土石填挖工程、地基处理以及与上述工程有关的各项施工作业的要求和规定。
二、路基施工的基本要求:
1、路基开工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
2、在详细的现场调查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合同、现场情况等,编制实施性施工方案,并按管理规定报批。
3、路基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查体系,并对各类施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
4、临时防护、排水与环境保护
(1)承包人应在土方工程正式开工前至少10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临时防护、场地排水工程及环境保护的实施计划,该计划应与清理场地、土石方工程、桥梁及其他结构物的施工计划协调一致。该计划还应包括拟用于便道和借土区,弃土场的冲刷防护及弃土处理。上述计划和施工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开始施工。
(2)土方施工期间,始终要保持场地良好的排水状态。承包人应修建足够的临时排水设施,使土方工程范围的水在流入自然水源以前得以控制。
(3)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接合,流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自然水源,亦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问题。任何因污染、淤积和冲刷引起的损失,都应由承包人自费纠正。
(4)道路施工期间,路基应经常保持良好的排水状态。挖填过渡段的边沟就能防止路堤冲蚀受损。
(5)挖方应采用确保排水畅通的程序和方法来施工,并应与施工的其它方面相配合。
(6)承包人因未设有足够的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破坏时,应自费负责修复。
(7)临时防护、排水设施在本工程完成后应予清理,恢复至原来的地貌。
(8)承包人应为受施工影响的道路提供有效的临时便道、便桥和引水设施以保证其生活和交通的便利;设立必要的设施和指示、警告标志以维护其安全。
5、雨季施工
(1)承包人应注意临时防护及排水设施的检查,保持排水畅通,防止冲刷、坍塌,确保工程安全。
(2)雨季填筑路堤时,应随挖、随运、随压。每层填土表面应筑成2~3%的横坡以利排水,并在雨前和收工前将铺筑的 土辗压密实。承包人应加强土质路堤的填方质量检验,如含水量、密实度不可能达到要求,应立即停止施工。经雨洒的填土路基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方能继续填筑。
三、测量监理程序及技术要求
承包商进入工地后、测量工程师与驻地工程师,负责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有关测量资料,进现场效验,恢复路线控制桩,复核原地面横断面、绘制横断面图,校核土石方工程数量,承包商测量人员进行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加密控制点、横断面复测成果必须经测量测量工程实地检查,审核和批复,测量监理程序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由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测量技术人员、仪器设备进行审查,承包人测量人员数量、资质、仪器设备型号、精度、数量必须满足投标文件所规定要求,测量仪器必须有规定部门校核的认可证明,不符规定要求的人员和测量仪器设备不得进场。
2、承包人必须认真进行道路定线,纵、平曲线核算,将核算结果与驻地监理工程、专业测量工程师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控制中桩的恢复,横断面以及构造物的施工放样。
3、承包商接收控制点成果后,应及时组识测量技术人员进行平面、高程控制、横断面、中桩复测,经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复测签认后,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才能进行工程施工。
4、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放样前,路基、构造物施工方案,重点工程、关键工序必须经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测量工程认可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放样。
5、测量质量要求:
1)控制性桩点,应进行现场交桩,并保护好交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