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本规程锚杆为非预应力锚杆,适用于重庆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岩质挖方边坡、岩石基坑的施工。
1.2、锚杆使用年限应与所服务的建筑物使用年限相同,其防防腐等级也应达到相应的要求。
1.3、适用于施工期间稳定性较好的边坡,应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和锚固的逆作法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在坡面上现浇网格状的钢筋混凝土格构梁,竖向肋和水平梁的结点上加设锚杆,岩面加钢筋网并喷射混凝土或喷播植草作支挡或封面处理。
2 施工准备
2.1、主要材料要求:
2.1.1、锚固工程原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满足设计要求,方便施工,切材料之间不应产生不良影响,锚杆杆体材料不宜采用镀锌钢材。
2.1.2、灌浆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宜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必要时可采用抗硫酸盐水泥,其强度不应低于42.5Mpa;
2、砂的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得大于3%,砂中云母、有机物、硫化物和硫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按重量计不得大于1%;
3、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和硬化的有害物质,不得使用污水;
4、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5、浆体配制的灰砂比宜为0.8~1.5,水灰比宜为0.38~0.5;
2.1.3、格构梁混凝土采用预拌或现场自拌,其强度等级达到设计要求。
2.2、主要机具配置:
锚杆格构梁护坡常用的施工机具:全站仪、交流电焊机、电动空压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灌浆机、插入式振动器、凿岩机、风镐等。
2.3、作业条件:
2.3.1、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已齐全,设计已进行技术交底和现场交桩,施工方案已经过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准;
2.3.2、施工条件已形成,现场测量边坡复核和施工测量放线已全部完成,并经监理验收合格;
2.3.3、已掌握锚杆施工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基础、管线情况,判断出锚杆施工对临近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不良影响,并拟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3.4、应检验锚杆的制作工艺,确定锚杆注浆工艺并标定注浆设备;
2.3.5、应检查原材料的品种、质量、和规格型号,以及相应的检测报告。
2.3.6、施工机具设备已进场。
2.3.7、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已平整完成,并形成适当的工作面以方便施工。
2.3.8、已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3.9、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