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严格”承诺书
    一、严格建设秩序:依法组织发包,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工程总包、分包活动。
    二、严格资金保障:建设单位应确保有充足资金安排,满足施工需求,杜绝因资金不足导致项目开工受阻或拖欠工资,在签订施工合同30日内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严格分账管理:严格实行工程款与人工费分离,推行施工全过程结算,每月按不低于工程造价÷合同工期×20%(或上月完成产值的20%)足额拨付人工费。
    四、严格专户开设:总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向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五、严格保证金存储: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依法无需办理的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存储工资保证金并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六、严格实名管理:对项目所有农民工、管理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登记与电子考勤,必须采用直连平台且具有动态生物识别、活体检测功能的考勤设备,考勤数据实时上传省监管平台。
    七、严格合同签订: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在工人进场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约定工资支付标准、工作量核算方式等内容,并上传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八、严格工资代发: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全面规范考勤、计件、计量等工资核算行为。分包单位应按月编制工资表,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签字。单人单月代发总额超过10万元的,由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代发。
    九、严格护薪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牵头建设“护薪工作站”,成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进行监督,对承建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总责。
    十、严格信息公示: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维权信息公示牌,每月公示农民工考勤、工资、计量等信息。

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不准”承诺书
    一、制度遵守不准违:不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不准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实名管理不准漏:所有在建项目农民工未签劳动合同、未进行实名登记、未走实名制通道,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三、设备使用不准错:在建项目不准使用非直连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考勤设备,实名制考勤数据必须实时传输至省监管平台。
    四、资金到位不准迟: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拨付人工费用,必须按月足额将人工费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五、账户资金不准挪:不准以任何形式套取、挪用工资专户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管理费用等非农民工工资用途。
    六、工资代发不准乱:无实名制登记并考勤的农民工,不准通过工资专户代发工资;总包单位不准直接将人工费拨付给分包单位;不准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给班组长、参建单位的管理人员等。
    七、工资核算不准假:不准在工资核算中弄虚作假,项目发放工资额要与项目实际用工情况、工资标准、工程量相闭合。
    八、工资发放不准拖:不准拖延农民工工资发放,必须按月足额代发,不准扣押或变相扣押农民工工资卡。
    九、信息公示不准瞒:不准隐瞒农民工考勤、工资等信息,必须按规定公示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联系方式、农民工维权渠道及考勤、工资等信息。
    十、法律责任不准抗:不准逃避市场主体责任和工资支付义务,不准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的争议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和代发工资。
    以上承诺事项,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不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包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