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把好建筑设计关口大力推动“好房子”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发展规划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房子为目标,推动我市商品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严格把好建筑设计关口,大力推动“好房子”建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一)全面建设绿色建筑。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绿色建筑发展理念,推进人居环境质量,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建设绿色建筑。到2025年,绿色建筑全面建设,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绿色措施推广普及,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大力实施《肇庆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提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一星级要求建设。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按照不低于一星级要求建设。重点项目与重点区域项目,按照不低于二星级要求建设。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增绿色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超过45%。

  二、结合岭南地区特点优化建筑设计

  (一)打造适应岭南气候的居住空间。岭南气候高温多雨、夏季漫长,建筑设计应注重通风与对流,遮阳与隔热,防潮与防霉。建筑朝向应根据地形、场地风环境、光环境、声环境合理布局,满足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要求,主朝向宜按南北朝向设计。合理设置窗户位置与窗墙比,适当增加开窗面积,保证充足采光。鼓励在住宅首层设置视线通透、空间开敞的架空层,提供遮阳避雨的公共活动区域并避免地面湿气直接进入室内。

  (二)设计健康宜居的舒适户型。建筑户型应布局合理、空间方正、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与居住功能相匹配。宜根据项目条件采用南北通透的户型设计,设置双阳台形成穿堂风,增强自然通风和采光,打造舒适的室内居住环境。鼓励结合全生命周期可变性户型需求,采用灵活可变的空间布局和大开间、小进深设计,方便后期改造,提高空间利用率。鼓励户型产品创新,其中空中花园户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域气候特点,并保证其安全性。

  (三)主动融入岭南传统建筑元素。鼓励建筑设计与肇庆本地岭南文化、府城文化适当结合,打造有地域特征的建筑风貌。注重建筑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立面材料等,与住区周围环境和城市空间肌理相协调,提升建筑外观品质与可识别性,增强居民文化认同感。

  三、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一)鼓励新建商品房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低碳结构体系和装配式部品部件,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以设计为引领,推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建筑设计、施工、运营、拆除等各环节全生命期应用与深度融合。

  (二)推行商品房住宅全装修精装修。实行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提供不同档次的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满足个性化需求。

  四、提升无障碍适老化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一)严格执行无障碍适老化设施建设要求。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房住宅项目,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等无障碍适老化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适老化设施,确保无障碍适老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与周边的无障碍适老化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

  (二)强化无障碍设计。进一步提升商品房住宅项目无障碍适老化设计文件深度,开展无障碍适老化专项设计,设计方案设置无障碍适老化专项说明,明确无障碍流线及设施配置标准、位置、数量、面积、选型等基本要求;施工图文件设置无障碍专篇,细化无障碍适老化设施的设计说明、点位大样详图等内容,并对景观、精装、标识系统等专业的施工品质提出要求。鼓励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采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选用安全耐久、功能适配、性能优良的产品和材料,建设人性化、系统化、智能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无障碍适老化设施。

  五、深化智能化在商品房住宅中的应用

  (一)强化居住(小)区智能化产品配备。鼓励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配置智能门禁、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基本智能产品,鼓励建设和提供智能停车、智能快递柜、智能充电桩、智能健身、智能灯杆、智能垃圾箱、社区能源综合管理、家庭能源管理等公共配套设施及服务。新建全装修住宅能够配置楼宇对讲、入侵报警、可燃气体泄露报警、烟雾感应器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等基本智能产品,预留居家异常行为监控、紧急呼叫、健康管理等适老化智能产品的设置条件。提升住宅满足数字家庭系统需求的电力及网络连接能力,预留充足的数字家庭产品接口和线路。探索在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数字家庭,对既有小区参照新建小区设置基本智能产品,并对养老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居住品质,改善人居环境。

  (二)助推智慧社区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服务软件功能,满足居民线上获得智能化服务、社会化服务和政务服务的需要。鼓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新建住宅物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将提供信息发布、物业缴费、人场物管理、巡查巡检、考勤管理、工单系统等物业高频应用,作为合同约定内容。支持智慧社区管理平台和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互联,加强社区管理服务设施与物业管理服务设施、数字家庭产品的融合联动,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