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筋工程:(1)钢筋工程主要抽查钢筋原材料、半成品加工和安装绑扎质量。重点抽查钢筋的品种、规格、形状、尺寸、位置、间距、数量、节点构造,接头连接方式,连接质量、接头位置、数量及其占同截面的百分率,保护层厚度等。
(2)钢筋原材料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 并按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等。
(3)钢筋原材料出入库有管理制度。应按进场批的级别、品种、直径、外形分垛堆放、妥善保管,并挂标志牌注明牌号、产地、规格、品种、复试报告单编号、质量状态等。
(4)根据江苏地区建筑抗震设防烈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钢筋代换和钢筋加工,当设计无要求时,各类建筑工程均按7度设防采取以下措施:
a、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b、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为1350,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箍筋直径d的10倍。
c、钢筋连接接头不宜设在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可采用焊接接头或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
d、绑扎梁和柱的箍筋,应与受力钢筋垂直绑牢,每个箍筋弯钩的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相互间隔错开设置。
e、因缺少设计规定的钢筋品种、规格而采用其它品种、级别、规格的钢筋替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洽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