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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冷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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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冷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0p
5.1.4.3 测量记录管理
5.1.4.3.1 计算
计算工作要到依据正确、方法科学、计算有序、结果可靠,在计算过程中要做到步步有校核,校核应视具体情况采用复算校核、总和校核、几何条件校核及变换计算方法校核。
5.1.4.3.2 验线
验线工作的依据要原始、正确、有效;验线的精度高于施测的精度;验线工作在人员、仪器及测法上应与放线工作不相关,独立进行;验线的部位主要包括关键环节与薄弱部位。
5.1.4.4 控制网布设:
5.1.4.4.1 平面控制网
控制网布设成方格网形式,精度为一级,边长相对中误差1/24000,测角中误差±9"。以业主提供的精密导线点为原始依据,利用全站仪采用极坐标法进行测设。测设完成后逐点用直角坐标法进行校核、调整至符合精度要求。
外控点位测设时,先于待测点作混凝土墩一个,长宽均为50cm,高120cm,埋入地下100cm,顶部预埋10cm×0.6cm钢板一块。各点位测设、校核完毕后,在钢板上刻痕钻孔、镶入铜芯标识。控制点用钢管作1.5m见方保护架。
地下结构施工采用外控法,控制点布置在基槽边,便于向槽内投测。控制线距离邻轴线均为1m,可避免与结构墙体、柱等发生位置冲突,且便于记忆,有利于加快放线进度。
5.1.5 工程定位测量
5.1.5.1 ±0.000mm以下结构施工测量放线
5.1.5.1.1 依据红线桩点测设建筑物控制网,桩点尽量布置在远离基坑、土质较稳定、通视情况良好的地方。在控制网外廓线上测设控制地下结构外墙的控制线和建筑物主轴线,同时应注意避开结构墙、柱,以便向基坑投测轴线。
5.1.5.1.2 建筑物控制网经自检和监理验收后,验收合格后方可动工。
5.1.5.1.3 建筑物的高程控制点与平面控制网点布置在同一桩点,从而保证每栋建筑物旁有二至三个高程控制点,以便向各施工部位引测标高时进行附和水准线路校核。
5.1.5.1.4 基础设计基槽底标高位于-15.60m。水准点投测到基坑内不少于6个点,由±0.000mm向下传递。
5.1.5.1.5 垫层施工完成后,依据建筑物控制网向垫层上投测建筑物外轮廓主轴线,投测前应先核对建筑物控制网点是否有变动。投测宜采用角度交汇法,投测后应在垫层上校核轴线间距、轴线夹角及对角线尺寸,基础长度或宽度在60~90m时,允许误差±15mm,对角线尺寸误差为边长误差的√2倍,外廓轴线间的夹角的允许误差为1'。其它技术指标可参考《规程》第6.4.3条要求。高程控制可采用悬挂钢尺法,由基坑上的高程控制点直接引测,以便减少测站数,提高引测井度,但应注意悬挂标准重物和进行钢尺的尺长和温度改正。
5.1.5.1.6 为保证底板上层钢筋、墙插筋位置正确,上层钢筋施工前应进行二次放线。
5.1.5.2 ±0.000m以上结构施工测量放线
5.1.5.2.1 主体结构标高控制线全部采用+0.5m线。基础完成后,在基础外墙、楼梯间等处引测±0.000控制点,用红漆“▼”为标识,作为整个建筑标高的控制起始点,以及室外工程的标高控制点。煤层施工期间,在每层钢筋上抄0.5m线,用红漆标识,作为钢筋焊接和绑扎德控制依据。首层拆模后,由室外±0.000标高控制网点,上返0.5m,在墙上抄测0.5m标高控制线,用另一个控制点校核,作为楼板模板支撑与起拱的控制和检查依据。以上各层墙拆模后,施工标高传递均由楼梯处±0.000控制点使用50m钢尺几铅锤仪开始向上传递。为了避免出错即便与核对,建筑物有3处分别向上传递标高。
5.1.5.2.2 根据楼层设计图纸,确定出主要控制轴线,使用工程定位轴线控制桩,使用2台经纬仪引测,形成平面双“井”字控制线。在根据楼层设计图纸,依据“井”字控制线进行放线。
5.1.5.2.3 首层放线验收后,将控制轴线引测(弹出)在外侧柱方面上,作为各施工层主轴线竖向投测的依据。若视线不够开阔,不便架设经纬仪时,改用激光铅锤仪通过预留洞口向上投测。控制网由外控转为内控,其控制图形平行于外廓轴线。
5.1.5.2.4 控制轴线选在建筑物外廓轴线上、施工流水段的分界线上、楼梯间两侧的轴线上,利用这些控制线的平行线进行投测。
5.1.5.3 装修阶段的测量放线
5.1.5.3.1 外墙装饰设计有分格要求时,应按高于1/10000的精度测定分格线,并在建筑物外墙转角处吊出铅锤钢丝,以便控制墙面垂直度、平整度及板块出墙位置,铅锤钢丝用经纬仪校测,两次投测误差小于2mm。室内墙面应按1/3000的精度控制垂直,分格精度同室外墙面。
5.1.6 各项测量放线允许误差
5.1.6.1 平面控制各项允许误差
基础放线尺寸(总长)±20mm,外廓轴线夹角1'
轴线竖向投测:每层±3mm,总高±10mm
外廓主轴线:±10mm
细部轴线:±2mm
承重墙、梁、柱边线:±3mm
非承重墙边线:±3mm
门窗洞口线:±3mm
5.1.6.2 标高控制各项允许误差
标高竖向传递:每层±3mm 总高±10mm
管道穿墙孔洞:±10mm
5.1.7 沉降观测
根据《规程》要求必须进行沉降观测。按照设计的有关要求在相应的部位设置沉降观测点,由基础施工开始进行观测(结构施工过程中要按设计要求进行观测点的预埋工作),至竣工后沉降量基本稳定(1mm/100d)为止。

5.2 土方施工
5.2.1 基坑放坡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及设计方提供的资料,基坑采用自然放坡。
5.2.2 土方开挖
5.2.2.1 本工程土方开挖采用机械挖土配合人工清槽。采用机械满堂红开挖的方法。柱底基坑采用人工开挖。采用机械开挖时,基底以上20cm区域采用人工清理。本工程采用反铲挖土机,配备15t~20t自卸汽车运土,分区、分步施工。分区施工是便于分项工程的流水作业,分步施工是便于发挥机械性能,创造多机作业面。
5.2.2.2 土方工程是影响工期的主线,各分项工程都要围绕这一主线组织施工。要抓好土方连续突击作业,同时采用分区、分步交叉流水作业。基坑中部为大面积土方开挖区。在开挖深度内,分步布置挖土机械,为保持双机作业工作 面,充分利用空间和时间,采用夜间施工的方法,保持土方施工进度。
5.2.2.4 总的开挖方法是从中间向两侧退着挖,最后在坡道处收尾。基坑四周的边坡,每个工作面均配置劳动力,按坡度要求进行人工清坡。
5.2.2.5 车库基坑开挖采用内坡道,根据现场道路和出入口的位置,设在基坑的东北角,坡道宽5.0m,坡道坡度1:6。收尾坡道采用内坡道分步退挖的方式。
5.2.2.6 土方工程施工的关键是组织施工,要制定组织措施,合理进行机械配备,规划好工作面和开挖顺序,才能保证既定工期。
5.2.2.7 质量要求:机挖槽底标高与设计标高允许偏差+200mm,不得扰动老土。
5.2.2.7.1 各层标高允许偏差±150mm。
5.2.2.7.2 边坡允许偏差+200mm,严禁亏坡。
5.2.3 土方回填:本工程的土方回填按计划将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完毕后进行。
5.2.3.1 本工程房心及柱基均采用碎石电层回天,灌密实后500厚。人工回填,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实。
5.2.3.2 施工准备
5.2.3.2.1 回填土的准备:检查回填土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规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5.2.3.2.2 做好施工标记:根据建筑地面与绝对高程的相对标高,定出±0.000的高度,保证室外散水及地面的做法,定出室外地坪-0.45线,作为回填高度的控制依据。在高出±0.000的结构部分,由测量员在墙面上弹出水平标高线,并标识回填的高度。
5.2.3.3 施工工艺:
5.2.3.3.1 工艺流程:
基坑清理→土质检验→分层铺土→夯实→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下一步回填→验收
5.2.3.3.2 施工方法
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粒径是否符合要求,测定回填土的含水率,比较含水率是否在最优含水率范围内,确保夯实达到最为密实,对含水率较大的土,采用加干灰或晾晒,含水率较低时,可采用加水湿润。
回填土的筛分:对于进场的回填土,要求进行过筛,将土中的砖块和卵石等大块过筛、去除,并按体积比掺入石灰粉,体积比为2:8。
回填土分层铺摊,采用蛙式打夯机分层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250mm,每层铺摊完后,随之耙平,在用打夯机夯实。
回填时,每层至少夯实达到三遍,打夯时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沿基坑的长度方向进行。
对于不同标高处的夯实,先夯实较低部分,对于一次不能夯实到位的,可斜向分层,坡度角为1:2,上下层搭接夯实长度不少于1000mm。
每层填土夯实后,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每层每边二组,取样部位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上一层铺土。
修整找平:填土全部完成后,进行表面拉线找平,超过标准高程的部位铲平,低于标准高程的应补土夯实。
5.2.5.4 注意事项
5.2.5.4.1 夜间施工,应配置低压照明灯,作业面灯的设置不少于10米/台。
5.2.5.4.2 施工顺序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防止铺填超厚,严禁直接将土倒土入槽。
5.2.5.4.3 各种管线应妥善保护后,再按规定回填土料,不得碰坏。施工时,应及时保证管线部分先施工。管道下部按要求用木锤填夯密实。
5.2.5.4.4 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填上层土。每层干土质量密度实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试验日期、试验结论及试验人员签字。为达到设计要求的部位,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5.2.5.4.5 夯压时对干土可适当洒水加以湿润,避免“橡皮土”现象发生。
5.2.5.4.6 施工时,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填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定期复测和检查这些标准桩点是否正确。
5.2.5.5 填土取样
回填土取样采用环刀法,回填土前绘出每层取样点的平面布置图,取样数量为每边两组,每层厚度250mm取一点,经试验合格后继续回填土料。
5.2.5.5.1 质量标准
(1)项目:
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要求;
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回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实,取样测定夯实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小于90%,不合格的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大于0.08g/㎝3,且不应集中,环刀取样的方法及数量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