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80%带班”是监理工程师的必查项,却也常引发困惑:80%时间如何精准核算?“泡工地”是唯一解法?更关键的是,项目班子“轮流坐庄”分摊天数,能否规避责任风险?本文将深入解读住建部“建质〔2011〕111号”核心条款,揭示合规边界与监理核查要点。

01

为什么必须“80%现场带班”?

2011年,住建部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剑指“以包代管”、管理层与现场脱节等行业顽疾,为管理人员脱岗导致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开出“特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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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解决“以包代管”痼疾,压实安全责任

确保施工方案执行、风险预控与应急响应

降低事故发生率

关键条款解读一(项目经理的法定责任):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唯一性: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经理部唯一法定履行代班检查的责任主体,必须亲自履行带班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带班属于企业内部补充管理行为,不能替代项目经理的法定责任。

⚠️ 只有集团负责人在非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才可委托工程所在地分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

时间基数:按实际施工天数计算(剔除停工日),每月不少于80%。

关键条款解读二(带班履职内容):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实质履职:需参与风险研判、隐患排查、应急指挥等关键工作,而非仅“打卡签到”,只做表面功夫。

留痕要求:记录需包含时间、地点、处置问题及本人签字。

关键条款解读三(请假与代班):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代班不计入80%:即便企业负责人代班,项目经理的带班时长仍需独立计算。

严格程序:请假需提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报批,并书面记录代班交接期间的重要履职情况。

02

80%带班如何合规落地?

刚性执行“现场+履职”

精准排班:提前标注高风险作业日(如脚手架拆除、大型吊装),确保项目经理全程在场。

分段记录:单日可分时段记录(上午巡查、下午验收),但需覆盖主要施工环节。

信息化工具赋能

定位打卡:通过智慧工地系统绑定人脸/定位,自动统计在场时间。

电子日志:采用政府监管平台模板,实时上传带班记录(含现场照片、整改指令)。

严控代班程序

请假审批:离岗需提前3日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提交书面申请。

代班人资格:仅限“企业相关负责人”(如公司副总),且代班记录单独存档。

注:能分摊的是任务,不能分摊的是法律责任!

03

如何验证80%达标?

①查时间:三步骤验证80%

②核基数,算标准:根据施工日志确认当月实际施工天数(如22天,80%即17.6天,按进一法计18天)

③验记录:检查签字记录是否满18天,且覆盖重要部位、关键环节

④查实质:痕迹、影像、系统、旁证四类证据链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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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警惕:

“签字代班”:人不在场,只签字。

“影子代班”:他人代履职却签项目经理名。

“形式留痕”:记录空洞,无实质内容。

04

责任终身制下,没有“替身演员”

建质〔2011〕111号文件通过 “80%带班” 的量化要求,将项目经理与项目安全责任终身绑定。领导班子协助管理≠责任转移!

签下去的是名字,扛起来的是生死责任!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容不得半点变通与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