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为施工现场的人员提供一个没有可能引起影响健康和损伤的工作环境。就是应当消除可能会影响人身健康(即对健康造成损害)和造成人身伤害(即在出现各种安全意外事故时,对现场人员的人身所造成的轻伤、重伤乃至死亡的伤害)的工种属于工作环境的因素,包括工地、作业场所以及食宿和休息娱乐设施的安全与卫生条件。
2.1.2使施工不会产生超过环境保护规定的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对施工影响区域内居民及人身健康源泉的损害。随着城乡环境的保护与建设要求和对公民生活与工作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不扰民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不仅严格要求施工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还要采取严格措施控制、降低乃至清除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抛撒、排污、弃物、噪声、振动、浊气、异味、强光照射、夜晨施工等可能污染破坏环境和干扰周围居民正常工作,生活,影响其健康的危害以及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落物和其他施工意外情况出现时对施工影响区域居民和行人所造成的任何伤害。
2.1.3使各项施工作业进行的井井有序、有条不紊和高效快速,实现最短合理工期。
为此,必须努力做到以下“八个避免”。即边设计、边准备、边施工和建设、开工手续欠缺的工程;避免无充分准备的仓促开工和作业;避免进行违反“先地下、后地上”等正常和合理程序的施工;避免时常出现窝工、停工、赶工和过度疲劳施工;避免在工地和作业面上投入超饱和资源(人员、材料、设备)和采用“人海战术”避免反复开挖和施工场地长期处于不平、分割和杂乱无章的状态之中;避免在恶劣天气下继续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