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不少勘察报告在进行地基均匀性评价时,仅根据基底持力层位于不同工程地质单元(不同持力层),而定性判断为不均匀地基。但是对于一些地貌单元为山前冲洪积平原或黄河冲积平原、地层为全新世(Q4)地层的建设场地,这样的定性评价结果往往不准确;还应通过定量(当量模量)计算结果进行综合判断,从而得出合理的结论。 1.工程概况及地质条件 济南某工程,拟建物为多栋17层高层建筑。勘察等级为乙级、地貌单元为山前冲洪积平原地貌单元、场地覆盖层厚度大于50m、属中软场地土、建筑场地类别为III类、地下水埋深较浅。 2.相关标准 ①《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第6.1.5条第一款: 应分析评价地基均匀性; ②《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 72-2017第8.2.3条,明确了对地基均匀性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的方法。 3.存在问题与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 初审勘察报告中,对部分建筑物进行地基均匀性评价时,仅根据基底持力层位于不同工程地质单元(不同持力层)的定性判断标准,作出不均匀地基的结论。没有按《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 72-2017第8.2.3条,通过定量计算准确判断地基均匀性。 初审勘察报告地基均匀性评价结论: 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根据类似场地的工程地质经验,提出“地基均匀性评价,应按《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 72-2017第8.2.3条规定的定量计算确定”的审查意见。 整改情况: 复审勘察报告中,勘察单位工程技术人员通过定量计算,得出了合理的地基均匀性评价结论: 4.总结 地基均匀性评价,是勘察报告的一项重要分析评价内容。对于高层建筑(多层建筑可参照执行),在进行地基均匀性评价时,不仅要进行定性评价,还要结合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定量分析评价,以得出合理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