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坑开挖及基底处理
1、基坑放样
箱涵施工前,首先应准确定出涵洞中心及纵横轴线。基坑边坡坡度可依土质情况,按规范标准 1:0.33 放坡。如基坑较深,深度超过4米时,按规范标准放坡的同时,还应开挖二级工作平台。
基坑宽度:有水基坑考虑涵洞尺寸每边放宽 1.4m,无水的浅基底每边放宽0.8m,两侧均设排水沟。
如遇地质不良,涵基底需换填土壤时,放边桩应考虑换填厚度,一次放够尺寸。
2、基坑开挖
采用人工配合机械开挖的办法,对开挖深度小,土质较好地段边坡可放陡甚至垂直开挖;对开挖深度较深,有水的地方,应以稳定边坡为主,依土质情况适当放坡,必要时设二级平台:基坑遇岩石地段可用放小炮的方法进行开挖。弃土应注意弃堆坡脚离开挖基坑上口边缘至少 2.0m以上,以免引起坑壁坍塌伤人,同时应注意材料的进出口道路,避免被弃土堵塞。基坑上游可能被雨水冲刷处不宜堆弃土。本标段首先开挖K3+312.8 处逐段开挖,逐段下基,逐段封闭的办法,以避免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又可将后段开挖弃土利用于前段的回填封闭。
3、基底检验处理
基底开挖完后,应检查如下内容:
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及高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底地质承载力是否与设计相符;基底排水能否满足要求。
基底标高必须按设计严格控制,一切松散浮土必须清除,若有局部超挖,不能用松土填补,只能用碎石或砂浆找平。
当挖至设计高程,本涵地基容许承载力不得低于250KPa,若与实际不符,由现场设计代表做出设计。当挖至设计高程且基底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报请监理工程师,及时下基封闭回填,以免地下水或地表水影响基底承载力。
4、基坑排水
应采用合理的排水措施保证基底不被水淹。基坑排水采用改沟导流、汇水井抽水或井点法排水的排水方法。
对于在施工期间有水流的沟渠处修建排水涵时,先在该涵基坑顶缘以外适业位置修建临时导坑排水沟将地表水流引排,基坑内排水一般采用排水沟与汇水井相结合集中抽水的方法,对于基坑处在砂性十壤中时可采用井点法排水。
二、钢筋绑扎
1.核对钢筋半成品:按设计图纸(工程洽商或设计变更)核对加工的半成品钢筋,对其规格型号、形状、尺寸、外观质量等进行检验,挂牌标识。
2.划钢筋位置线:按照图纸标明的钢筋间距,从距模板端头5cm起,用墨斗在混凝土垫层上弹出位置线。
3.按弹出的钢筋位置线,先铺底板下层钢筋,如设计无要求,一般情况下先铺短向钢筋,再铺长向钢筋。
4.钢筋绑扎时,靠近外围两行的相交点每点都绑扎,中间部分的相交点可相隔交错绑扎,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将钢筋交叉点全部绑扎。绑扎时采用八字扣或交错变换方向绑扎,必须保证钢筋不位移。
5.底板采用双层钢筋,绑完下层钢筋后,摆放钢筋马凳或钢筋支架,(间距以人踩不变形为准,一般为1m左右1个为宜)。在马凳上摆放纵横两个方向定位钢筋,钢筋上下次序及绑扣方法同底板下层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