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隧道为单洞双向行车隧道,进口里程桩号为K56+332,出口里程桩号为K57+090,隧道轴线走向约700,长758.00m;隧道平面线形为直线,设计纵坡为1.522%的上坡。两端路基接线长542m,总长1300m。
2.2.2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二级公路隧道
隧道总长:758m
隧道净宽:0.75+2×3.50+0.75m
隧道净高: 5.0m
设计行车速度:40km/h
路面基本照明亮度:1.5cd/m2
CO允许浓度:150ppm
烟雾允许浓度:0.009m-1
两边路基接线长:542m
2.2.3 工程地质
高乐山隧道位于杨泗坝背斜北西翼,西距咸丰大断裂1.5km,洞身及周边无断裂构造。场区岩体完整性较好,场区内岩层产状总体倾向北西,隧道出洞口岩层产状为320°∠7°,隧道进洞口岩层产状为320°-330°∠12°-15°,局部有变化。
隧址区地层岩性由上而下为粘性土、寒武系下统石龙洞组灰色厚层状、中厚层状灰岩及角砾状白云岩及白云岩质灰岩,顶部有少量青灰色薄层粉砂质页岩夹泥质粉砂岩。
粘性土(Qe1+d1):残坡积土,局部夹少量碎石,含少量植物根系。本层主要分布于拟建隧道洞口两端平坦低洼处及洞身两侧缓坡。厚度小于2m。
石灰岩(ε):中一厚层状,少量薄层状,微-细晶结构,质地坚硬,层间结合好,弱-微风化,在出洞口端夹少量钙质泥岩。本层场区均有分布。
隧道围岩类别划分:Ⅳ类围岩总长406m,占53.6%,Ⅴ类围岩总长352m,占46.4%。
2.2.4 水文地质
2.2.4.1 地表水
场区地表水系仅有距隧道进口端100m余的忠建河,平均流量约4m3/s,历史最高洪水位为725m,远低于隧道设计高程。
2.2.4.2 地下水
场区地下水可分为三种类型:孔隙潜水、基岩裂隙水及岩溶水,其特征如下:
孔隙潜水赋存于第四系松散堆积层中,与大气降水紧密相关。总体上隧道场区孔隙潜水富水性差。
基岩裂隙水赋存于基岩裂隙中,由于场区构造变动小,岩石节理、裂隙不发育,基岩裂隙水含量小。
岩溶水赋存于场区碳酸盐类岩石溶洞、溶孔中,场区内主要是碳酸盐岩,岩溶水分布广泛,主要接受降水补给和裂隙水补给注入为主,渗入为辅。
2.2.5 气象
高乐山隧道位于咸丰县境内,咸丰县年平均降雨量1500.0mm,多年平均气温13.5℃,极端最高气温37.6℃;极端最低气温-13.0℃。
2.2.6 地震烈度
根据国家地震局1992年出版的1∶400万《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分图》划分,拟建隧道所在地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2.3 工程管理目标
2.3.1 安全目标
杜绝因工亡人事故,避免重伤,因工受伤事故控制在0.5‰以下。
2.3.2 质量目标
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及国家、交通部湖北省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实现全线创优的质量目标。全部工程确保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0%以上,并满足全线创优规划要求。
2.3.3 工期目标
本合同段工程安排施工工期10个月,比业主要求工期提前一个月。
2.4 施工组织
2.4.1 施工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2.4.1.1施工组织机构
为安全优质按期完成本合同段的施工任务,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我单位计划抽调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技术、管理、行政人员及具有丰富隧道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完成本合同段的施工任务。按项目法组建本合同段工程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本合同段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部下设四部一室(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设备物资保障部、综合办公室,工程技术部下设中心试验室和测量队)分别负责本合同段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质量、计划、财务、设备物资、行政管理、材料试验与检验、测量等工作,全面保证本合同段工程建设任务的优质、高效完成。详见投标书附表1“拟在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
2.4.1.2管理职责
2.4.1.2.1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代表我单位对本合同段工程实施组织、指导、协调与监控并对业主负责。
2.4.1.2.2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人,在有关本合同段合同的实施、完成与缺陷修复等方面以我单位的名义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项目经理是本合同段工程安全保证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活动的正常开展。
项目经理是本合同段工程质量保证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质量体系活动,确立本项目质量目标,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坚持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各项活动正常开展,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满足业主要求,争创名牌工程。组织向业主提供质量依据,处理监理工程师、业主提出的有关质量方面的要求。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资源配置,保证质量体系在本合同段工程上的有效运行及对人、财、物等资源的需要。
项目经理是本合同段工程文明施工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全面的施工管理,组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合同段工程特点,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项目经理是本合同段工程工期保证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按批准的施工计划,全面组织实施,并根据工程进展,适时调整资源配置,确保阶段、整体工期目标实现。
2.4.1.2.3 项目总工程师
对本合同段工程质量、施工技术、计量测试负直接技术责任,指导施工队工程技术人员开展有效的技术管理工作;提出贯彻改进工程质量的技术目标和措施。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具体负责组织对本合同段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进行编制及经批准后的实施。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通病及其纠正、预防措施进行审核。解决工程质量中的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难题。负责本合同段工程项目的验工计价。
对本合同段工程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责,结合工程特点及施工进度,及时下达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