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负责人及工作准则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2.3现场监理组
现场监理组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派,组织实施桥梁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在组长的领导下,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各自负责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业务。
3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3.1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1.1组织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及技术要点,并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汇总成“阅图记录”,其内容应为:
①施工图纸是否齐全,深度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
②细部节点是否交代清楚;
③工程地质勘测资料是否齐全;
④图纸是否存在错、漏笔、笔误,图纸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⑤图纸和说明是否符合现行规范。
1.2在项目开工前,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质监、监理等单位参加的设计图纸交底会议,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3.1.3对施工单位整理出的设计图纸交底会议纪要,经业主、设计、质监、监理人员确认,作为施工文件的一部分。
3.2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的审查
3.2.1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方案,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向监理单位报审,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方案报审表》。
3.2.2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为:
①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②施工总进度是否符合合同工期要求;
③主要技术措施是否先进、合理、针对性强;
④劳动力配备是否合理,符合工程进度需要;
⑤施工机械、器具配置是否合理,满足工程需要;
⑥保证质量和工期的措施是否可行;
⑦项目管理班子是否健全;
⑧安全措施是否可靠,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落实。
3.2.3监理单位将审查意见汇总,形成审批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返回施工单位一份,抄送业主一份。对于需要修改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方案在审批意见中应注明修改后的报送期限。
3.2.4施工单位收到审查意见后,修改补充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方案,经修改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方案应正式报送业主、质监部门和监理单位。
3.2.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方案,为监理单位对施工进行监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