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要求
1.1按照物资保障部、工程部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尺寸以及设计图纸进行加工;
1.2钢筋在加工弯制前调直,并要符合下列规定:
1.2.1主筋必须采用对焊,除主筋之外的其他钢筋也尽量采用对焊,如条件不具备可以搭接焊。
1.2.2钢筋表面的油渍、漆污、水泥浆和用锤敲击能剥落的浮皮、铁锈等均应清除净。
1.2.3钢筋要平直、无局部折曲;加工后的钢筋,表面不应有削弱钢筋截面的伤痕。
1.2.4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当图纸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钢筋弯起直径等于或大于2.5倍的钢筋直径,钩端预留直线长度不小于3倍的钢筋直径,弯起部分圆顺。
1.2.5钢筋在正式开工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的要求。
1.2.6钢筋在焊接施工之前,应再次清除钢筋、钢板焊接部位以及钢筋与电极接触表面上的锈斑、油污、杂物等;钢筋端部当有弯折、扭曲时,应给予矫正或切除。焊接按图纸要求的方法及焊缝长度进行焊接。
1.2.7焊条存放在干燥的库房内,当受潮时,在使用前应经250~300℃烘焙,使用中回收的焊条清除熔渣和杂物。焊接钢筋时,采用E5016、E5015的 焊条,不得使用其他规格的焊条进行焊接。
1.2.8焊机应经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1.2.9焊接地线与钢筋应接触紧密。
1.2.10焊接过程中应及时清渣,焊缝表面应光滑连续,焊缝余高应平缓过弧坑应填满。
1.2.11焊接的接头应设在钢筋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两钢筋接头相距在35倍的钢筋直径以内,或两焊接接头相距在50cm以内,或两绑扎接头的中距在绑扎长度以内,均视为同一截面)占受力钢筋总截面的百分率,应符合图纸要求,若图纸未规定,就按下列规定:电弧焊的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超过50%,在轴心受拉构件中不得超过25%,在受压区不得超过50%。在同一钢筋上应少设接头。“同一截面”内一根钢筋上接头不得超过1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