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防护员上岗基本条件:
1.必须是正式员工。思想品德好,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强。
2.身体健康,视力和听力良好,说话吐字清楚,能作正确纪录。
3.具备担任防护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铁路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情况。
4.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含专业培训机构),并取得上岗作业合格证书。
第三章 防护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防护员的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细致、迅速、准确”的八字方针,迅速正确地发出或传达各种指令和信号,确保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绝对安全。
2. 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精力集中,加强了望,要严格纪律,认真做好施工防护工作。
3. 防护使用的通信设备,信号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4. 根据施工负责人的指示办理封锁、开通线路等手续。了解、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工地负责人。
5. 维护列车运行秩序,及时制止盲目抢点施工,拖延下道时间和延长占用区间时间的现象。在执行防护任务时,有权制止或纠正施工负责人的错误指令。
6. 驻站联络员和工地电话防护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填记“防护员电话记录”。
第五条 防护员的基本技能要求(行为准则)
防护员基本技能要求是:好学上进,熟记规章,反应敏捷。经过培训,要使他们对铁路新的技术标准,新的规章制度,新的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熟知、熟记。驻站联络员要做到“四熟悉”,“三联系”,工地防护员做到“六要”标准。
“四熟悉”:
1.熟悉管内地形和瞭望条件;
2.熟悉列车运行时刻表和列车运行速度;
3.熟悉机具下道时间;
4.熟悉车站值班员的行车常用术语等。
“三联系”:
1.在施工前要与施工负责人联系,了解施工项目、地点、防护条件;
2.与车站值班员联系,了解当天列车运行情况;
3.与现场防护员联系,及时准确预告列车通过情况。
“六要”标准:
1.在作业时,要精力集中,站在瞭望条件好的位置;
2.视作业情况和条件,要适时通知人员下道;
3.在通知人员下道时,要确保用语准确、清楚;
4.在与驻站防护员失去联系时,要及时通知人员停止作业,并通知施工负责人;
5.在上班前要带齐防护备品;
6.发现机具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下道时,要及时设置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