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进场后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附件清单和有关材质报告单或检查报告,按《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要求抽样试验。
2.水泥按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每500 t(袋装水泥每200 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样试验一次。水泥质量应符合《铁路混凝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6.2.1条的规定。
3. 细骨料按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其中有机物含量每3月检验一次。细骨料的质量要求和选用原则应符合《铁路混凝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附录D的规定。
4. 粗骨料按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和选用原则应符合《铁路混凝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 160号)附录E的规定。
5. 外加剂按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50 t为一批,不足50 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外加剂的性能应符合《铁路混凝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6.2.5条的规定。外加剂的匀质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规定。
6. 钢筋混凝土中由水泥、矿物掺合料、骨料、外加剂和拌合用水等引入的氯离子总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0%。施工单位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一次氯离子总含量计算。
7. 矿物掺和料按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120 t为一批,不足120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矿物掺和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6.2.2条的规定。
8.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当骨料的碱—硅酸反应砂浆棒膨胀率在0.10%~0.20%时,混凝土的碱含量应满足干燥环境不大于3.5 kg/m3,潮湿环境不大于3.0 kg/m3;当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在0.20%~0.30%时,除了混凝土的碱含量应满足以上要求外,尚应在混凝土中掺加具有明显抑制效能的矿物掺和料和外加剂,并经试验证明抑制有效,试验方法可采用《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附录H规定的方法。
(三)强度检验
1.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结构实体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为56d,混凝土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
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2.标准条件养护抗压强度试件的取样与留置: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现浇混凝土的每一结构部位,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5) 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按设计要求、相关标准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
3.同条件养护抗压强度试件的取样、养护方式和留置数量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的规定。隧道衬砌每200m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结构实体强度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