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是我国八十年代初率先进入市场的行业,至今已经二十多年。在这二十年里,我国建筑业得到了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建筑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改善,建筑科技不断创新,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国家重点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和城乡住宅建设的任务,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乡面貌的改观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
八十年代初,我国第一个利用世行贷款项目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实施的国际招投标,使建筑业成为对外开放的先行行业。自此以后,外国承包商开始进入中国市场承包工程。到了九十年代初期,境外承包商数量快速上升,同时也出现了大量外商投资勘察设计单位及建筑施工企业,面对这种局面,建设部开始酝酿出台有关建筑业的对外开放政策。1992年建设部同对外贸易合作部联合出台了《成立中外合营设计机构审批管理的规定》,1994年出台了《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等配套文件,开始了建筑业对外开放的法制建设。根据以上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目前建筑业对外开放的基本原则是:允许设立中外合营设计机构、中外合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监理单位,暂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勘察设计机构、建筑业企业,但允许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以境外法人的身份直接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承包工程范围受到限制。
经过多年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外国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建筑市场中占有了一席之地。但由于我国建筑业实行的是有限制的开放,因此,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国内市场所占有的份额并不大。以外国企业为例,据建设部2000年的初步统计,1998年和1999年两年间,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境外企业共有138家,分别来自香港、日本、美国、德国、韩国、法国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承包工程总数为383个,工程承包合同总额为46亿美元,占国内建筑市场的比例分别为1.01%和1.02%。
建筑业对外开放政策,改善了外商技资环境,为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以及国外投资项目在中国的建设实施提供了条件。外国企业的进入,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改革,为我国企业了解和掌握国际惯例,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提供了锻炼的舞台。更重要的是,十几年来建筑业对外开放,为我国加入WTO的谈判提供了实践和政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