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选型的优先排序是,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带地下室时选用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

    2.地质条件差、软弱土层厚或坚硬持力层埋深大且结构上部荷载较大时应采用桩基础,或者采用相应的地基处理。
    3.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及地方规范要求。并不能小于冻土深度。
    4.基础埋深大于3米时,宜做地下室。
    5.抗震缝、伸缩缝在地面以下可不设缝,连接处应加强。但沉降缝两侧墙体基础一定要分开。(目前按工程的埋置深度来确定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如下表)
    6.有防水要求时,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根据工程埋置深度确定,<10m P6,10~20m P8,20~30m P10,30~40mP12.
    7.基础底板配筋应采用附加短筋加通长筋的形式,避免采用按最大配筋全部拉通的形式,以节约钢筋用量。(楼层板同理)
    8.附属建筑基础设计问题,例如与主体相接的连廊,门厅,室外楼梯等建筑物尽量与主体结构做成一体,采用主体结构向外悬挑的方式或从基础就做成整体。尽量避免坐落在回填土上。如必须坐落在回填土上,则应对回填土的施工质量提出明确的要求。
    9.如有沉降观测要求时,图纸中应详细注明观测的具体要求及测点的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