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图纸不太多,图纸目录应与结构设计总说明一起编为结施1,图纸目录应排在左上角(不应在右上角或右下角),接着为选用图集目录,再接着排结构设计总说明(有人写“结构施工总说明”不妥),这是四川省建筑设计院的习惯(传统)排法,笔者认为符合逻辑关系,看一件东西,应先看“纲”,再看“目”,图纸目录应是“纲”,结构设计总说明是“目”。图纸目录分为“专用图纸目录”或“现制图纸目录”及选用图集目录,二者应分开列表,有人把选用图集列为结构设计总说明的1条,不妥。如图纸较多,图纸目录及选用图集目录可单列1页或若干页,图号应编为结施1,笔者见上海某甲级设计院,图纸目录均单列,但无图号,似不妥。如全部图纸只有1张,则不需图纸目录,应在左上角写明“本套图纸仅此1张”并加框线。

 
 
 
2、结构设计总说明:
 
1)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对结构设计总说明的内容均有规定。但写得完全符合要求且无瑕疵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并不多见。现有国家标准设计图集《民用建筑工程结构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为大家提供了框架—剪力墙结构和砌体结构两种结构型式的结构设计总说明范本,但仍有不妥之处,如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总说明:a、3.5.4)条:“基础持力层”应为“地基持力层”(用词应规范);b、3.5.4)(1)条:采用CFG桩复合地基,必须提出复合地基的压缩模量Esp值,因为CFG桩复合地基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见《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第9.1.3条);c、10.1(3)条:水池池壁迎水面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取50mm应采取表面防裂措施(参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9.2.4条),或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9.2.1条(强制性条文),迎水面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取20mm或稍大于20mm,因为《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规定防水混凝土结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 mm”已不是强制性条文了;d、10.1(4)条:框架梁、柱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且不宜小于纵筋直径”应改为“且不应小于纵筋直径”(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9.2.1条)。
 
2) 笔者近几年审查了数百个工程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结构设计总说明存在的问题大致有:
 
(1) 结构设计总说明应简单、明了,与本工程无关的不要列入。现仍有少数设计单位采用通用说明打“√”的方法,不好,在电脑CAD技术如此普及的时代,仍采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初的办法,就显得落伍了。又如本工程层高不太高(抗震设计),框架结构中的砌体填充墙高度不可能超过4m,但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又要写:砌体填充墙高度大于4m时采取什么什么措施,这就叫“文不对题”,实在无必要。
 
(2) 未写结构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及法规,有的仅写“按现行规范设计”也不妥,“现行规范”是新规范还是旧规范?采用的主要规范必须写明规范名称和有效的版本号(年代号),规范在不断修订,新版本取代老版本,不时有发现写的版本号是已作废的,这说明不少设计单位对情报工作和新规范收集工作不重视。
 
(3) 工程概况:a、未写明工程的具体地点,如××省××市××县××镇(乡)或××市××区××街,因为在一个比较大的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烈度各地是有可能不同的,市区或郊区的地面粗糙度也不同,有些总说明根本不写工程地点,更不妥。如成都市某大学的工程,有老校区与新校区之分,老校区在市内,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新校区在郊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b、未写工程的地上、地下层数及建筑总高度(从室外地面至大屋面的高度),这是判断房屋是否超高超限及确定结构抗震等级的重要依据;c、未写明工程采用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或如明明是异形柱框架结构,有人为避免专项审查(广东、天津、上海已有异形柱结构设计规程,不需进行专项审查),就不写或写为“框架结构”;d、如是改造、加固、加层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未说明原来的工程名称、工程性质(用途、层数、高度及结构体系等)、何设计单位何时(可知按何年代的规范设计)设计、何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现采取何法改造(如加柱、扩大柱截面、梁板柱碳纤维、粘钢补强、增加建筑面积、砌体加层、轻钢加层、外套框架加层、增设电梯间或楼梯间、将楼梯间改为使用房间、屋面增设绿化或屋顶花园、立面改造等)及改造后的工程性质(如将工业厂房改造为办公用房、将办公用房改造为酒店或宿舍等)等。
 
(4) 作为设计依据的本工程的地勘报告未写明是何地勘单位何年何月何日完成的,未写明地勘报告的编号。
 
(5) 桩基未写明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kN(按《建筑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或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R=××kN(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设计),有不少总说明写桩端端阻力特征值qpa=××kPa、第i层土桩侧阻力特征值qsia=××kPa(按《建筑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设计)或桩端极限端阻力标准值qpk=××kPa、第i层土的极限桩侧阻力标准值qsik=××kPa(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设计),这是没有必要的,桩基是检测单桩竖向承载力,而不是检测桩端端阻力与侧阻力特征值(标准值)。有的设计按《建筑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而用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R,或设计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而用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二者不可混用。
 
(6) 未写明地基基础的检测要求,特别是桩基、复合地基等都需检测,不可只写按×规范进行,应对检测内容、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提出要求,并写明依据的规范(如《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附录A、《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或《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第9节等。
 
(7) 未写明沉降观测的要求及方法,在基础图中也未埋设沉降观测点。《建筑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10.2.9条规定了那些建筑物需进行沉降观测,但未说明观测方法,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对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埋设及沉降观测要点有较详细的规定,可供参考。因此不可只写按××规范进行沉降观测。
 
(8)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La、钢筋抗震锚固长度LaE、钢筋搭接长度LL、钢筋搭抗震接长度LLE宜写见03G101-1图集第33、34页,自己写总写不全或有错,有人写“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也不妥,因为施工单位可以不备有设计规范;基础、筏板、地下室墙体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补充说明
 
(9) 板洞口加筋两向均未伸入支座内锚固(应有一向加筋伸入支座内锚固),且未说明加筋应不小于被切断的钢筋面积之和。
 
(10) 梁开小洞详图宜参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规程》图7.2.27(b)。
 
(11)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砌体拉墙筋伸入砌体内的长度不应套用砌体结构的1000mm,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执行。
 
(12) 混凝土养护很重要,对防止混凝土的早期开裂有显著作用,现施工单位普遍忽视,在总说明中应特别强调。
 
(13) 文字不通顺、错别(同音)字、名词及法定单位不规范等较普遍(如:米、M应为m,MM应为mm,KN/M2应为kN/㎡,mpa、Mpa应为MPa,设计耐久年限、设计基准期应为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2级、Ⅱ级应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七度、Ⅻ度、7°应为7度,抗震等级3级、Ⅲ级应为三级,建筑场地土类别应为建筑场地类别,二类、2类应为Ⅱ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二级应为乙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