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定额管理,挖掘企业潜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劳动定额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它是组织生产、提高劳动效率的手段,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条 劳动定额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群众性较强的工作。正确认识生产与分配的关系,正确处理责、权、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劳动定额的管理与修订 
 
第四条 负责劳动定额工作专职人员要由熟悉专业知识、懂得生产业务、有相当技术水平、热爱本职工作、政策观念强、能坚持原则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 劳动定额工作专职人员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劳动工资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劳动定额工作,为合理组织生产劳动和正确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供良好条件;  
 
2.组织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劳动定额和各项有关标准;  
 
3.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制订相应的劳动定额;  
 
4.经常分析劳动定额完成情况,参加经济活动分析会议,了解生产条件、生产组织、劳动组织、原材料供应以及生产过程等的变化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5.检查、考核劳动定额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条 定额人员要根据需要与可能,有选择地研究各种作业中的同类因素时间消耗变化规律,制订各项定额标准,以便较准较快地制订和修订劳动定额,逐步使某些有条
件的劳动定额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 
 
第七条 劳动定额的修订 
 
1.为了保持定额的先进与合理,劳动定额水平应该根据生产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同时又要注意保持定额标准的相对稳定性。 
 
2.劳动定额的修订有三种情况:
 
一.定期全面修订,一般期限是一年; 
 
二.定期完善性修订,指首次制订的劳动定额,一般在试行3个月后进行修订。 
 
三.不定期的临时修订。 
 
第八条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且对劳动定额有重大影响时,应及时修订劳动定额:  
 
1.生产组织与劳动组织发生变化时;  
 
2.产品或原材料规格改变时;  
 
3.生产设备、工具及产品结构、工艺规程有重大变化时;  
 
4.采用新技术、创造发明、技术革新,或推广先进工艺时; 
 
5.其他需要及时修订的情况。 
 
第三章 劳动定额的制订和批准程序 
 
第九条 劳动定额的制订遵循如下程序: 
 
1.生产运营部下达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下达工时定额。对没有工时定额的生产任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向有关项目部发放《劳动定额核定审批表》; 
 
2.负责承接生产任务的项目部负责测算劳动定额草案,填写《劳动定额核定审批表》,人力资源部和生产运营部要派人参加测算过程; 
 
3.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劳动定额核定审批表》;
 
4.生产运营部、财务部分别在《劳动定额核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5.生产副总经理在《劳动定额核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条 审批后的工时定额作为对各项目部进行工时考核、计算人工报酬及财务部门核算成本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施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