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监理工作范围
工程范围:设计文件、图纸以及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和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
工作范围: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对项目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的监理、合同管理和安全监督,并通过工地会议、现场协调会议等手段进行协调管理。
第二节监理工作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等级,工程进度与费用控制满足合同要求。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三节监理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纠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
3.参加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和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6.发布开工令,批准项目工程开工报告;
7.初审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并报业主,审查承包人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到项目所在地质监站办理试验室临时资质,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工地试验室,并到当地市质监站办理试验室临时资质,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的报告,必要时报业主;
11.审核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批复前报业主认可),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4.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