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对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
采取安全措施的投入;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6)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7)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论证。
(8)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①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②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③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④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⑤施工过程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和保护环境,市区工程实行封闭施工;⑥ 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⑦施工单位有义务向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使用规范、作业人员的合法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⑧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等,应选择证照齐全,性能检测良好的产品;建立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实行报废;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验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经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