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1 制定安全监理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
1.2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1.3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4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1.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1.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1.7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施工方案,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1.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等;
1.9检查施工单位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报监备案手续;
1.10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听取案报,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1.1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绝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1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2.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2.3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2.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2.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2.7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3、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