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渝建管〔2024〕78号

各区县(自治县) 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根据市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求,结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2024年度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行为违法违规典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打击无证施工、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强化各方主体的履约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我市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专项整治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特别是“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针对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违反《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规定,参建单位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督查检查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晰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畅通本级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公众举报和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5月18日-2024年6月7日)

    全市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各方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专项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将自查情况报项目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汇总项目自查情况后,请于6月7日前将《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6月8日-2024年7月31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排查,市住房城乡建委将随机抽取市管项目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对掌握的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行业乱象形成有力震慑。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于8月9日前将《专项整治数据统计汇总表》(附件2)、盖章书面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排查整治后,要继续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持续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精准打击,有效治理,稳步提升,切实巩固阶段性整治成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从中分析研究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方面建立长效常治机制。

    (四)督查检查阶段(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30日)

    市住房城乡建委对部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将随机抽取区县项目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达《执法建议书》或直接立案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府的高度,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部署、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促使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好转。

    (二)严明检查纪律。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明工作纪律,各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认定有无证施工、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应结合信用扣分等措施,严厉打击和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信用联合惩戒。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挂图作战,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和完善的制度机制、工作建议等。对区县逾期不报或报送数据不严谨等情况将予以通报。(邮箱cqjzzhzfzd@163.com,联系人:张志强、郭王林,联系电话:023-63675603。)

附件下载:

1.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docx
2.
专项整治数据统计汇总表.docx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