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近日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开启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近几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平台升级改造中,10月20日正式开通

注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近期进行了系统升级, 已注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户的用户需要在住建部平台重新注册。

要求承诺技术负责人和注册类人员社保必须唯一,本次延续严查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唯一社保等!其他人员不做强制考核!

此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也明确提出:

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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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资质延续重点考核企业净资产、人员(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必须唯一社保)、设备(部分专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提供,没要求的无需提供)。

企业资质延续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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