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22〕74号),人防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但不得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充电设施应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的设计要求,电力线路严禁从人防专用配电箱(柜)中引接,应沿预留管道或桥架铺设。增设安装充电设施时,为确保人防工程防护效能,不应在人防墙体或顶板上钻孔锚固,可在人防底板或承重柱上钻孔锚固,锚固采用化学锚栓或植筋方式,钻孔直径不大于12mm, 钻孔深度不超过100mm, 多余孔应采用结构胶填充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