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水资源综合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来,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资源综合规划调查评价阶段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办规计[2003]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03]269号)对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和《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评价和规划的各项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工作的进展过程中,各地也暴露出一些技术上的问题,包括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中的有关概念和一些技术方法尚需进一步明确、界定和统一。现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调查评价阶段技术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做出技术补充说明,供各地规划工作时参考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