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设计说明应注意必须明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解析】

1工程概况中应说明建筑物类别、性质、面积、层数、高度(如:高层类别、酒店星级、医院级别、体育场馆级别、车库类别等,以便明确负荷等级,为供电要求提供依据);

2 设计依据;

3
设计范围、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其他专项深化设计;

4 当为多层建筑时,应说明室外消防用水量(主要是为了明确消防用电负荷等级);

5 用电负荷等级、各类负荷容量(计算容量);

6 供配电方案;

7 各系统的设计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电气各系统的主要指标、线路选型、敷设方式及设备安装等);

8 设备主要技术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9 防雷计算结果及类型、建筑物雷电防护等级、接地及安全措施;

10 电气节能及环保措施;

11 电气抗震要求;

12 电气消防;

13 智能化各系统;

14 需要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的建筑物应增加绿色建筑设计内容。

15 地方政策性要求及主管部门要求。

5.2 平面图中是否要有防火分区示意图?

【解析】

平面图中包括两个或以上防火分区时,应有防火分区示意图。

5.3 消防控制室与安防控制室合用时,可否采用一个双电源配电箱供电?

【解析】

不可以。消防、安防属于不同系统,对供电的要求不一样,控制室照明电源可引自消防系统双电源箱。

5.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7.6.3条“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损失更大的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6.3.6条“过负荷断电将引起严重后果的线路,其过负荷保护不应切断线路”。以上条文,此类线路包含哪些?配电线路的范围如何确定?

【解析】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7.6.3条及其条文说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对于民用建筑来讲,主要指消防动力设备如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的配电线路,这些设备安装在水泵房、地下室防排烟机房等潮湿场所,又经常不运行,如果发生电动机轴封锈蚀,启动时间过长,启动电流过大,断路器的过负荷保护可能跳闸,火灾时不能灭火,会造成更大损失,故该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当设置时只能动作于报警。

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4.3.7规定,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回路,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不应切断电源。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回路,如:消防灭火装置、安全设施(防盗报警器、瓦斯报警器等)、停电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工业生产设备等的供电回路。过负荷保护就不应切断电源,而是发出报警信号。

本条所指供电回路指的是从低压第一级配电至终端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当供电回路发生过负荷时,应将过负荷信号发送至运维管理人员,运维管理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供电回路发生短路时应立即断电。该供电回路不允许接入其他非设计的用电设备(包括施工期间或建成使用后增加的用电负荷)。

5.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6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专用供电回路是指从变配电室低压配电柜专用出线回路还是指消防用电设备的上一级线路?

【解析】

是指从本建筑物内总配电室低压母线上单独引出回路。如果变电室在本建筑物内,就是从变电室低压柜单独引出的回路,如果本建筑物无变电室,是低压进线,就是从该建筑配电室的低压柜上单独引出的回路。

5.6 消火栓泵、喷淋泵是否采用变频控制?

【解析】

不可以。降压启动的目的是减少对电网的冲击及对设备本身的冲击从而减少使用寿命,由于消防设备难得全负荷启动,降压启动的意义不大。可比正常设备放宽降压启动的要求,大功率水泵启动采用星三角降压,一般采用直接启动。

变频控制的目的是为了节能,对消防设备的变频控制意义不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1.8条,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7.6条规定消防水泵、防烟风机和排烟风机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控制。

5.7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建筑,应急照明蓄电池工作时间不应少于 1h,此处地下建筑是否包括地下车库?

【解析】

此处地下建筑应包括地下车库。因为当发生紧急状况时,地下车库的人员也需要疏散。

5.8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液位显示装置是否需要设置备用电源?

【解析】

需要设置备用电源,电源应引自符合其消防供电条件、供电电压的消防供电回路。

5.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1.6条,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32点是指设备数还是地址数?平面图设计中是否应明确出每对总线连接的设备?

【解析】

32点指的是设备总数,不是地址数。平面图设计中应明确出每对总线连接的设备。

5.10 住宅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设置标准如何确定?

【解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所在的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的设置要求确定是否设置及设置标准。

5.11 住宅建筑内社区活动中心,只有局部一~二间注明为“老年人活动室”,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室、老年人住宅是否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解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所在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设置要求确定。按《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第2.0.1条,“老年人照料设施”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制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室、老年人住宅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5.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1.6条中: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总线隔离器是否需隔离电源总线?其是否占用地址数?

【解析】

电源线也应隔离,有地址的隔离器占用地址数,否则不占用地址数。

5.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7.5条中: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此外线电话是专用网络还是一般市话?外网是否有消防电话专用网络?

【解析】

此处指的是市话线,能直接拨打110、119等消防报警电话的即满足要求。

5.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否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执行,只监测剩余电流?

【解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5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9章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
2863-2016有关规定执行。

5.15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中的探测器设置的具体位置是否有明确规定?

【解析】

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3.8条规定,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1.变电所消防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专用母排或消防电源柜内母排;2.为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3.无巡检功能的 EPS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端;4.为无巡检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供电的直流 24V电源的出线端。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第6.3.3条规定,消防设备电源监控主要是监控末端双电源的工作状态,在双电源进线开关后(2个点)和双电源切换后(1个点)加装探测器,并将检测信号反馈至监控器。

5.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8.1~6.8.2条规定“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中”;模块数量较少且分散的情况下是否仍需设置模块箱?模块设置在配电柜外壳、桥架外壳以及桥架内是否可行?

【解析】

模块数量较少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就近单独设置,不设模块箱,但应有尺寸不小于 100mm*100mm的标识。模块不应设置在配电柜外壳、桥架外壳及桥架内。

5.17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电源及配电如何设计?

【解析】

根据《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第6.6.1条规定,改造区域内的消防设备供电负荷等级应依据改造后的建筑整体情况按现行标准确定,消防电源及配电应执行现行标准。

5.18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线缆如何设计?

【解析】

根据《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第6.7.1条规定,改造区域内的消防和非消防电力线缆、控制线缆的选型及敷设,应执行现行标准。

5.19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如何设计?

【解析】

根据《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第6.5.1条、6.5.2条、6.5.3条规定,使用功能改变的既有建筑整体改造工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执行现行标准;使用功能未改变的既有建筑整体改造工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及供电时间应执行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和控制方式宜执行现行标准;既有建筑局部改造工程,改造区域内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及供电时间宜执行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和控制方式宜执行现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