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相邻建筑物时,新建建筑物的埋置深度不宜大于原有建筑物的基础; 当埋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原有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确定; 当上述要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分段施工、设临时加固支撑、打板桩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筑物地基。摩擦型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桩径的3倍;
扩底灌注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扩底直径的1.5倍;
扩底直径大于2m时,桩端净距不宜小于1m时;
扩底灌注桩的扩底直径不应大于桩身直径的3倍;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宜为桩身直径的1~3倍,嵌岩桩进入岩体的最小深度不宜小于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