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生态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规划范围:明确规划范围及规划目标,一般由政府决策部门确定。
  2. 景观生态规划:根据规划目标和原则,选取影响景观格局、分布规律、演替的主导因子作为分类指标,进行景观生态类型制图,以此作为景观生态适宜性评价的基础。
  3. 景观生态适宜性分析:基于现有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分析景观资源的生态潜力和服务功能,根据生态学原理制定规划方案,以期达到合理的景观结构。
  4. 景观生态分类:根据主导因子(如自然特征、人类需要和社会经济条件等) ,将规划区的景观生态类型进行分类,为后续的生态评价和生态设计提供基础资料。
  5. 景观生态评价:对规划区的景观生态质量进行评估,包括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环境美学和生态稳定性等方面。
  6. 景观生态设计:基于景观生态评价结果,结合规划区的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特征,制定具体的景观生态设计方案,包括空间布局、土地利用方式、生态系统恢复和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
  7. 实施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包括政策法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案等,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总之,城市景观生态规划应遵循生态环境优先原则、景观多样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整体规划设计原则、地域化原则、综合性原则和人本化原则,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和景观生态的持续发展。